关于开展自备井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地下水保护开发利用管理,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市水务局制定了《淮北市自备井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3月19日
淮北市自备井排查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地下水资源,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保障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强化水行政执法力度,以辖区违法违规自备井和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全部关闭为目标,严厉查处非法开采地下水、未按规定条件取水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自备井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突出重点、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兴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坚决遏制非法开采地下水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取用水行为,实现地下水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切实提高我市水资源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自备井排查及整治范围
各县区范围内违法违规自备井、外迁和破产单位自备井,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
四、工作安排
(一)调查排查阶段(2024年4月底前)。
各县(区)及有关单位组织专班对辖区范围内工业、农业、服务业、机关事业单位违法违规自备井全面开展地毯式调查排查,鼓励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确保排查彻底、不留死角。根据排查情况,建立自备井专项整治台账,科学制定整改措施、完成时限,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自备井排查整治台账报送市水务局。
(二)分类整治阶段(2024年5月底前完成)。
各县(区)及有关单位在全面排查摸清自备井底数的基础上,分类研究制定自备井关闭实施计划。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需保留的自备井,按照取水许可审批权限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关闭的自备井,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辖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对逾期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查处;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已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符合关闭条件的自备井一律限期关闭,其用水接入市政供水管网。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6月底前)。
市水务局组织对已关闭自备井进行抽查验收,重点查看是否按照要求整改到位、有无重新启用等情况,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成立自备井排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根据本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按期完成专项整治行动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对于违法违规自备井由县区水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依法查处。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对于违法违规自备井由市水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依法查处。
(三)强化调度督导。市水务局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自备井排查整治任务。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实行周报告制度,自2024年4月1日起,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送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进展;5月30日前报送自备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公众监督作用,把握正确舆论导向,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强化水情教育,增强公众节水意识,提高全社会保护地下水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感,引导有利于地下水超采治理的社会舆论氛围,共同推动全市自备井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五)建立长效机制。此次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县区各单位应健全自备井排查长效机制,持续常态化推进,并于每月底前上报自备井排查整改情况,确保取得实效。
为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此次自备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设置举报电话,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举报违法取水行为。
市水务局:3192295
濉溪县水务局:6079060
相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3238015
杜集区农业农村水利局:3092056
烈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466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