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利厅关于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4-05-16 16:06 字号:

为更好推进我省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工作,2024年5月6日,安徽省水利厅印发《安徽省水利厅关于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水文〔2024〕5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1月26日,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与水利工程建设同谋划、同实施。2023年2月2日,水利部出台《关于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水利工程应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明确了配套建设的内容,就工作开展和保障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6月15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尽快印发实施意见,扎实推进配套水文设施建设,每半年报送工作开展情况。11月13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技术要求。

为加快建立与防汛调度和国家水网相匹配的现代化水文站网体系,构建现代化水文站网,充分发挥水文站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新阶段安徽水利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水文工作实际安徽省水利厅印发《安徽省水利厅关于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水文〔2024〕59号),对我省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的建设任务和工作要求做出了规定。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建设任务和工作要求2部分内容。

(一)“建设任务”。《实施意见》围绕流域防洪、区域水资源配置、河湖生态保护修复等水网工程建设,提出,新建、改(扩)建、加固的水利工程应因地制宜建设配套水文设施,需要配套建设的水文设施经批准后可在在建水利工程项目中实施,已建水利工程的管理单位可根据防洪、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修复等需要争取资金逐步完善配套水文设施,确保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应建尽建、应建快建、应建优建。明确了水库、河道治理(含堤防)、蓄滞洪区、山洪灾害防治、引调水、地下水源、堰闸(坝)、水生态治理修复等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内容和技术要求。

(二)“工作要求”。《实施意见》提出:一要严格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设计。有关单位或项目法人在组织编制新建、改(扩)建、加固等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技术文件时,需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应将水文设施纳入工程总体布局同规划、同设计。已建和在建水利工程按要求需增设配套水文设施的,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组织编制配套水文设施设计文件。并明确了具体的技术要求、设计要求和审查要求。二要规范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水利工程需配套建设水文设施的,水文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加强与水文机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水文机构技术指导作用。同时明确了相关资金来源及组织实施、项目验收要求。三要保障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良性运行。除水文机构所属水文设施外,水利工程配套建设的水文设施,原则上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统一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有关单位要足额落实运维经费,确保配套水文设施正常运行,并接受水文机构的业务指导。

三、特别说明

《实施意见》应坚持需求牵引、应用至上,统筹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先进实用,合理确定配套新增水文设施及提档升级现有水文设施建设内容,大力推进现代技术和新型设备的应用;坚持合理布局、一体推进,新配套建设的水文设施监测内容不得与现有水文测站重复,确保配套水文设施与主体工程一体设计、同步实施;坚持统一管理、创新模式,明确配套水文设施运行维护主体,鼓励引入专业化机构承担运维工作,提升运维管理水平和效能。

四、出台意义

出台《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国家水网、补好灾害预警监测短板等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提升水文服务支撑能力,保障国家水安全,充分发挥水文站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加快建立与防汛调度和国家水网相匹配的现代化水文站网体系,保障水利工程安全高效运行,完善水利风险监测预警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