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水务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4-02-07 15:39 字号:

2023年,市水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推动淮北水务高质量发展。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

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多次组织专题学习研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做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真正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变成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推动全局认真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

(二)2023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坚持统筹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局主要负责人做到与局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办,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局年度工作计划,亲自部署开展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谋划推进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和“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对标对表抓好法治建设工作,分解《淮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涉水任务,逐项细化落实措施,确保各项法治建设任务在水务系统走深落实。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情况政府职能情况

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联系帮扶水务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5个联系帮扶工作组,积极走访30家涉水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开通政务服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办结时限,累计减少申请材料40.7%,承诺办理时限累计缩短65.9%。涉水行业项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做到全程网办率提高到100%。

(四)完善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制度情况

一是以良法促善治,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建立“四级”(临省、临市、市本级和县区级)执法联合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严格执法,全力推进专项执法行动全面开展。

二是在科学制定重大决策上聚集发力。及时制定公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全面落实局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3次。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2023年我局联合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对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安全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全市共排查出违法线索31条,其中:河湖违法线索8条,水土保持违法线索15条,水资源违法线索6条,水利建设管理违法线索2条。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7件,其中:河湖类4件,水资源类1件,水利建设管理类2件。有效的维护我市的水事秩序。

(六)依法处置突发事项,化解社会矛盾情况

开展省际水事隐患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维护省际边界良好水事秩序;切实抓好信访稳定工作,全年共办理群众信访3件,受理率100%,按期回复率、办结率100%;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3件,满意率100%。全年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件,胜诉率100%。

(七)规范行政权力监督情况

一是开展网络监督。充分利用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畅通社会监督反馈渠道,持续推进涉水问题的网络监管。

二是开展自备井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共排查违法违规自备水井32眼,其中杜集区20眼,烈山区5眼,市高新区2眼,临涣工业园区5眼。

三是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水利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淮水规函20231)要求,指导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按照一般程序办结的水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自查自评。

(八)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按照已制定的《淮北市水务局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积极在淮北市水务局网站和政务公开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约900条。

二是加强普法。利用时间节点,积极开展2023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宪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惜水、节水、爱水良好氛围。

二、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主要是县(区)水务(水利)部门普遍存在工作人员有限,水政执法人员普遍承担着其他工作任务,加之行政管理相对人成分复杂、水法律意识淡薄,给水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二是法治教育力度仍需持续增强。由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还不够系统深入,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不足等,导致部分干部职工自觉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风险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三、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安排

(一)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法治环境。认真抓实抓牢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提升依法治水管水能力。加快健全完善水法规制度建设,探索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各项水事活动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二)维护高质量发展的水事环境。切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严格落实“三项制度”,规范水行政执法工作。持续加强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有机衔接,强化法律威慑力。

(三)优化高质量发展的营商环境。动态调整水行政主管部门三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大力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强化“互联网+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