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水务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范围 | 抽查内容 | 抽查 比例 |
抽查 频次 |
检查 方式 |
备注 |
1 | 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等。 | 水资源管理科 | 重点取用水户 | 取水许可审批、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取水工程验收、水资源费缴纳等 | 15% | 一次 | 随机抽查;专项检查 | |
2 | 对水土保持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四十三条; | 淮北市水土保持与水利规划办公室 | 需要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的在建项目或已建项目 | 是否落实水土保持工作报告、“三同时”制度,是否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是否实施水土保持措施,是否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是否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 20% | 一次 | 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投诉处理检查 | |
3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 《河道管理条例》第八条; |
市河长制工作办公室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的建设项目 | 建设项目是否履行审批手续,是否按审批的位置、界限及相关措施落实,在项目投入运行前是否组织专项验收等 | 20% | 一次 | 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投诉处理检查 | |
4 | 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36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
工程建设管理科 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
水利工程项目监理单位 | 检查检测单位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行为,是否存在转包、违规分包,是否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是否按照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是否按照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质量检测报告是否真实;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定,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并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建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20% | 一次 | 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投诉处理检查 | |
5 | 对水利工程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
工程建设管理科 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
已建或在建的水利工程 | 抽查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抽查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情况;开展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工作,重点是水库运行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管理责任制、管理体制、水库及库区管理、运行措施日常管理、经营管理。 | 20% | 一次 | 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投诉处理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