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2-09-28 18:10 字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强化水土保持监管,推进水土保持监督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有效管控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十六字治水思路以及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依法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构建水土保持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全链条协同监管,建立权责明晰、科学高效、执行有力的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效能,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使我市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双下降态势更加稳固,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和保障。

二、主要任务

健全全过程协同高效监管机制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作为水土保持工作主管部门的牵头组织作用,会同发展改革、教育、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林业等各类生产建设项目投资和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优化事前行政审批。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用地、施工许可、开工备案等政务服务关键环节,提醒督促行业内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依法依规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对依法需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加强业务指导,全流程跟踪服务;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发挥好方案源头把关作用。持续优化行政审批环节、审批流程和审批方式,高效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行政许可。对资料齐全的符合承诺制许可的生产建设项目即来即办。税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做好土保持补偿费的征缴入库工作,持续优化缴费流程和缴费服务。

加强事中协同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水土保持工作纳入项目监管重要内容,提醒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在审查审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加强对水土保持设计审核。项目建设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加强对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的管理,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各参建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遥感监管、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互联网+监管等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建立监管发现问题台账,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整改销号,紧盯问题不放,实施动态清零。对拒不整改的建设单位,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责任追究、信用监管及行政处罚。

强化事后闭环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提醒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完工后、投入运行前,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按程序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事后核查,重点对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三色评价为红、黄色的项目开展核查。对核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其不良行为纳入相关行业不良行为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建立全流程监管信息反馈制度

淮北市水土保持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水土保持全流程监管信息反馈制度,定期通过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人反馈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履职情况,对监管中发现的普遍性、关键性问题进行分析会商,持续优化创新监管方式和方法。

实现全流程信息共享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淮北市水土保持全流程监管平台,结合淮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水土保持全流程工作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技术服务单位等主体之间审批信息共享,实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在工程建设项目完成规划用地审批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项目信息同步推送至淮北市水土保持全流程监管平台管理端,并提醒建设单位登录淮北市水土保持全流程监管平台用户端。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做好跟踪监管服务工作。

建立水土保持奖惩制度

全面实施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土保持问题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纳入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管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出台水土保持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市发改委将依法依规在信用淮北网站公开评价结果。淮北市水土保持全流程监管平台同步更新,供生产建设单位查询水土保持服务单位行业信用情况,促进水土保持市场主体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的自觉性。

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水土保持监管与执法、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对监管发现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批先弃未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违法违规问题,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风险的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严肃查处。

建立水土保持奖励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畅通公众监督和举报渠道,鼓励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

县(区)政府要积极推动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的水土保持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工作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依法履行水土保持主管职责,加强行业指导,进一步完善监管流程和标准,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建设、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水保的要求主动履职,落实监管责任。开发区管理机构要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水土流失统一监测、开展水土保持管家服务,创优营商环境。

(二)资金保障

建立财政支持保障机制。县()政府应当保障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监督检查、信息化监管等工作经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应足额收缴入库,纳入预算管理,全部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等工作。

(三)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考核在监管中的指挥棒作用,确保各项监管任务落地见效。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对接,确保各项工作同步推进。及时总结全流程监管好的经验和做法,坚持成熟一项、推广一项。

(四)基础保障

县(区)政府、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全面提升各部门和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法治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紧紧围绕水土保持重点工作,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成效、先进典型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不断加强水土保持人才队伍培养,提升与水土保持全流程全链条监管任务相匹配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流程全链条监管责任分工表

 

淮北市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

                                                               2022年9月28日


附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流程全链条监管责任分工表

序号

任务内容

责任单位

1

优化事项行政审批

优化事前行政审批 在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核准)、选址用地、施工许可、开工备案等政务服务关键环节,提醒督促行 业内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依法依规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

对依法需要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加强业务指导,全流程跟踪服务;严格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发挥好方案源头把关作用。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3

持续优化行政审批环节、审批流程和审批方式,高效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行政许可。对资料齐 全的符合承诺制许可的生产建设项目即来即办。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4

依法依规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缴入库工作,持续优化缴费流程和缴费服务。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5

加强事中协同监管

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项目监管内容,提醒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 步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在审查审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加强对水土保 持设计的审核。

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6

采取遥感监管、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互联网+监管等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 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7

对拒不整改的建设单位,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 分别给予责任追究、信用监管及行政处罚。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8

强化事后闭环管控

提醒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完工后、投入运行前,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 按程序报备。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9

加强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事后核查,重点对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三色评价为红、黄色的项目开 展核查。对核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行业主管部门 应将其不良行为纳入相关行业不良行为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10

建立全流程监管信息反馈 制度

定期通过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人反馈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履职情况,对监管中的普遍性、关键 性问题进行分析会商,持续优化创新监管方式和方法。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11

实现全流程信息 共享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淮北市水土保持全流程监管平台,结合淮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实现水土保持工作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技术服务单位等主体之间信息共享。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12

在工程建设项目完成规划用地审批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项目信息同 步推送至淮北市水土保持全流程监管平台管理端,并提醒建设单位登录全流程监管平台用户端及时 更新项目状态。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市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13

全面实施水土保持信用监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土保持问题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纳入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管理。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14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出台水土保持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市发改委将依法依规在信用淮北网站公开评价结果。淮北市水土保持全流程监管平台同步更新,供生产建设单位查询水土保持服务单位行业信用情况,促进水土保持市场主体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的自觉性。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15

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建立完善水土保持监管与执法、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对监管发现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批先弃未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违法违规问题,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要联 合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风险的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严肃查处。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

16

建立水土保持奖励制度

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市、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17

组织保障

积极推动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的水土保持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 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工作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人民政府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18

全面依法履行水土保持主管职责,加强行业指导,进一步完善监管流程和标准,创新监管方式, 规范监管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建设、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水保的要求主动履职,落实监管责任。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19

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水土流失统一监测、开展水土保持管家服务,创优营商环境。

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

资金保障

建立财政支持保障机制。县()政府应当保障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监督检查、信息化监管等工作经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应足额收缴入库,纳入预算管理,全部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等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21

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考核在监管中的指挥棒作用,确保各项监管任务落地见效。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对接,确保各项工作同步推进。

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22

及时总结全流程监管好的经验和做法,坚持成熟一项、推广一项。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3

基础保障

加强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全面提升各部门和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法治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

县(区)人民政府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24

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成效、先进典型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不断加强水土保持人才队伍培养,提升与全流程全链条水土保持监管任务相匹配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县(区)人民政府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