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峰副局长解读: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提升河湖管护水平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3-06-28 09:17 字号:

主持人: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全市上下积极响应、步调一致,各部门协调联动、狠抓落实。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四个到位”的要求,全面建立了河(湖)长制,形成了党政领导负责、部门密切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治水管水护水新格局,河湖管理保护取得明显实效。。

今天,我们请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峰向观众朋友发布河湖长制相关工作,让大家更深入的了解河湖长工作的一些情况。

王峰:好的,很高兴通过政风行风热线这一平台与广大听众朋友交流我河湖长制工作。江河湖泊是地球的血脉、生命的源泉、文明的摇篮,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强化河湖长制,加强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这是党中央对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作出的深化部署安排,标志着河湖长制改革进入新阶段。今年是全面开展河湖长制第7个年头,河湖长制已经呈现出从有名有实到有能有效的转变。在今年召开的安徽省级总河长会议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加快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责”“有能有效”,为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提供坚实支撑。

会议指出

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把好山好水保护好”的殷殷嘱托,切实增强落实河湖长制的政治自觉。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安徽都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我们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提供了重要遵循。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成效显现,河湖面貌进一步改善。全省上下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河湖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让好山好水、皖江皖水带给群众好生活、展示安徽好形象。

会议强调

要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统筹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重点地区节水开源、科技节水创新等行动,深入实施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推动形成集约节约的绿色用水方式,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要加大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力度,抓好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河道湖泊问题整治、水库安全,确保河湖水域岸线空间完整、功能完好。要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点上要注重城乡生活、工业等源头污染防治,线上要注重沿岸入河入湖排污口排查整治,面上要注重农业面源、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做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系统治污。要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抓好水源地保护,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和功能管理。要加大水生态修复力度,加强生物资源保护、水土流失防治、生态流量管控,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筑牢生态安全底线。要全力谋划推动重大项目建设,拓宽水利建设投融资渠道,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金融信贷等政策,协同推进中型灌区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工程、城镇污水管网改造和排水防涝等工程。

会议指出

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工作合力。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一级带一级、一级督一级,把每条河流、每个湖泊管住管好。要强化监督考核,突出督察督办、考核问责、结果运用,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激励表彰,对履责不力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问责、终身追责。要强化社会共治,发挥志愿者、社会监督员等作用,用好监督举报服务等平台,及时处理和解决群众举报投诉的河湖问题,建立健全舆论引导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加快建设生态强省。

会议要求

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要聚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各项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任务、实化举措,严格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抓好精准落实。要压实河湖管理各方责任,形成层层抓落实的河湖管护责任链,强化协调联动,大力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加快建设环境优的美丽安徽。

省级总河长第七次会议召开,后,市委书记覃卫国在淮北分会场就贯彻会议精神提出要求。覃卫国指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淮北、打造“五宜”幸福城市提供良好生态支撑。

覃卫国强调,要确保国考、省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紧盯中央及省环保督察等方面反馈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河湖长作用,开展攻坚行动,落细工作举措,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加快构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治污体系,确保水质达标不反弹;抓好沱河及后常桥断面治理,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要加强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压实部门和属地责任,依法管控水空间,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整治行动,坚决清理存量、遏制增量,推动“四乱”问题动态清零、河湖面貌彻底改善。要扎实开展水生态修复。针对淮北缺水型城市实际,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大力实施节水行动,做好河湖连通文章,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节约和保护。要做好防汛度汛准备。多措并举、未雨绸缪,科学谋划水利项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防洪排涝能力,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河湖长制+检察长+河湖警长”执法工作机制,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作用,构建激励和问责相结合考核机制,倒逼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推动全市河湖保护治理迈上新台阶,为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水资源保障。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我市将重点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制定淮北市河湖突出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办法(试行)

本办法旨在扎实做好全市河湖突出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明确和规范整改要求及销号流程,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见能、见效”。

一、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河湖长、水利部、省河长办、省水利厅、市级河湖长、市河长办以及其他上级部门明察暗访交办的问题和受理的涉河湖投诉举报问题。

二、问题整改标准

要求整改的问题必须改彻底、改到位、不反弹,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违章侵占河道、堤防、滩地、护堤地进行耕种、取土、养殖、乱堆垃圾等问题,要整改至河道、堤防、滩地、护堤地恢复原状。

(2)对于上堤道路削堤、占用堤身断面等问题,应按原标准恢复堤防或做好防洪影响补偿工程。

(3)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应彻底予以拆除,恢复河道自然状态。

(4)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未批先建的涉河工程,要立即停止施工,并完善相关手续;对已办理审批手续但实际建设内容与批复不一致的,要对超出批复建设的工程设施予以拆除。

(5)对于其他违反《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6)对于整改难度较大或按时整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交办问题的上级单位申请延期整改,同时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限期完成整改。

三、验收销号流程

(1)销号申请。问题整改完成后,由整改责任乡镇(街道)或部门填写销号申请表(附件1),并将整改后的照片及整改说明一并报送至县区河长办,申请县区级验收。

(2)县区级验收。县区级河长办在收到销号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销号问题进行验收,实地查看整改情况,填写县区级验收表(附件2),对验收合格的问题申请市级复核。

(3)市级复核。市河长办在收到复核申请5个工作日内,应会同相关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对申请复核的问题进行现场复核,并对整改完成的问题予以销号。

二是印发了清理整治引江济淮调水通道耕种问题的通知

为纵深推进河湖长制,加强引江济淮调水通道水资源保护,保障调水安全,按照总河长会议安排,决定在我市引江济淮调水通道(萧濉新河、王引河和新沱河)管理范围内全面清理整治耕种行为,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请相关县区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对萧濉新河、王引河和新沱河三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内耕种情况详细摸底调查,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对已经存在的耕种现象,根据实际情况,列出退出耕种的时间期限,明确整改责任人。原则上,各县区要于6月底前,全面清理完成涉及河道管理范围的耕种行为。对于不能按期完成的,要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时限。实施方案请于5月25日前报市水务局河长制工作科。

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

各县区总河长是本次排查清理整治第一责任人,县区级河长是责任河段具体责任人。各县区要立即行动,边查边改、务求实效,全面排查清楚侵占河道耕种的单位和个人、种植作物的种类、耕种的位置和面积等基础信息,建立以责任河段河长作为清理整治包保责任人的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清理整治工作见成效。

三、长效管护防止反弹

各县区要举一反三,同步加强支流河道耕种问题的清理整治。清理整治后要因地制宜建立长效管护机制,防止耕种问题反弹。

四、加强监督确保实效

市河长办将会同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组织督察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对县区清理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及时曝光清理整治中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印发了开展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2023年省第七次总河长会议精神和市级总河长指示要求,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职责,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主要明确以下事项。

一、检查内容

(一)镇(办)、村(居)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重点是今年以来主动发现并解决问题情况;

(二)上级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三)现场发现问题情况;

(四)落实河湖长制方面的典型做法。

二、检查方式

由市河长办组织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等部门人员成立检查组,以“四不两直”工作方式;对所检查镇(办),采取先暗访实地发现问题;再电话访谈部分镇(办)、村(居)级河长湖长;最后查看今年以来镇(办)、村(居)级河长发现并解决问题,落实河湖长制典型做法档案资料的方式开展。

三、检查时间

2023年6月至12月,计划开展不少于3次监督检查;每次随机选择4-6个(镇办);各检查小组完成监督检查后,当天将检查表(附件)报市河长办。

四、结果应用

此次监督检查结果将通报给相关市级河湖长和县(区)级河湖长,并纳入对各县(区)2023年度河湖长制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