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王峰副局长解读河湖长制相关工作新闻发布会
活动主题:解读河湖长制相关工作内容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15:00
发布地点:市水务局二楼会议室
发 布 人: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峰
市水务局河长制工作科负责人 史孝庭
主 持 人:市水务局办公室副主任 翟园园
主要邀请媒体:淮北传媒中心等媒体记者
主持人:江河湖泊是地球的血脉、生命的源泉、文明的摇篮,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2017年河湖长制工作推行以来,迅速成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流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也为完善河湖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打下坚实制度基础。首先我们请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峰向观众朋友们解读一下今年5月份《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要点。
王峰:今年5月,水利部召开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大会审议通过《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今天,我们摘取了《规范》中的一些要点进行解读。
(一)《规范》的适用范围。
《规范》适用于省、市、县级总河长及省、市、县、乡级河长湖长,各地因地制宜设立的村级河长湖长参照执行。
(二)河长湖长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最高层级河长湖长对相应河湖管理和保护负总责,分级分段(片)河长湖长对本辖区内相应河湖管理和保护负直接责任。
各级河长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 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单位)和下一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三)河长湖长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总河长审定河湖管理和保护中的重大事项、河湖长制重要制度文件,审定本级河长制办公室职责、河湖长制组成部门(单位)责任清单,推动建立部门(单位)间协调联动机制;主持研究部署河湖管理和保护重点任务、重大专项行动,协调解决河湖长制推进过程中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组织督导落实河湖长制监督考核与激励问责制度;督导河长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告;完成上级总河长交办的任务。
省级河长湖长,市、县级河长湖长,乡级河长湖长,村级河长湖长的主要任务详见《规范》原文。
(四)河长湖长的履职方式是什么?
具体包括了五个方面。
1.加强组织领导
总河长牵头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建立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机制;主持研究河湖长制推行中的重大政策措施,主持审议河湖管理和保护中的重大事项、重要制度、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主持召开总河长会议、河湖长制工作会议或签发文件部署安排重点任务,以总河长令部署开展河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省级河长湖长,市、县级河长湖长,乡级河长湖长,村级河长湖长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的履职方式详见《规范》原文。
2.开展河湖巡查调研
总河长、各级河长湖长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河湖巡查调研活动,动态掌握河湖健康状况,及时协调解决河湖管理和保护中的问题。
原则上,总河长每年不少于1次,省级河长湖长每年不少于2次,市级河长湖长每年不少于3次(每半年不少于1次),县级河长湖长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级河长湖长每月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湖长每周不少于1次。具体要求由县级及以上总河长结合实际组织制定。
3.突出问题整治
河长制办公室、有关部门(单位)排查发现并提请解决的批量河湖突出问题,总河长或县级及以上河长湖长组织集中交办分办问题整治任务,明确牵头部门(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整治标准、完成时限要求等。
上级交办、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以及同级党委和政府、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转办的河湖突出问题,总河长、县级及以上河长湖长视问题性质、严重程度作出批示,要求有关地方、河长湖长、部门(单位)限期组织整改落实。问题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地方依法追究违法违规主体的责任,依纪依规问责相关责任人。
4.推动跨行政区域河湖联防联治
跨行政区域河湖设立共同的上级河长湖长的,最高层级河长湖长按照“一盘棋”思路,统筹协调管理和保护目标,明晰河湖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区的管理责任,推动河湖跨界地区建立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同治理、联合执法等联防联控机制,协同落实管理和保护任务。
5.组织总结考核
总河长审定本行政区域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年度总结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要求,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贯彻落实河湖长制情况报党中央、国务院。
主持人:谢谢王局长的解读,下面再请王局长解读一下关于“幸福河湖建设”方面相关内容。
二、解读“幸福河湖建设”
刚才我给大家解读了《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的要点。下面我再给大家简单解析一下近期在媒体上频繁出现的一个名词“幸福河湖”的主要含义和建设“幸福河湖”主要要做哪些工作。
(一)幸福河湖的含义
所谓幸福河湖是指能够维持河流湖泊自身健康,支撑流域和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体现人水和谐,让流域内人民具有高度安全感、获得感与满意度的河流湖泊。幸福河湖是体现了“江河安澜、人民安宁”的安澜之河,是体现了“供水可靠、生活富裕”的富民之河,是体现了“水清岸绿、宜居宜赏”的宜居之河,是体现了“鱼翔浅底、万物共生”的生态健康之河,是体现了“大河文明,精神家园”的文化之河。
(二)建设幸福河湖的必要性。
丰富的河湖资源是“强富美高”新淮北建设的空间所在、优势所在、潜力所在。建设幸福河湖是《淮北市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中建成可靠水工程、可持续水资源、可享水环境、可感水文化的远景目标;也是坚持系统治理,统筹水灾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一体化治理的工作要求;是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河长制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对于建设美丽淮北、提升人民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三)推动幸福河湖建设主要工作思路
落实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要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推行河湖网格化管理,保持河湖水域岸线空间完整,推进河湖水生态监测和健康评估,有效发挥河湖综合功能。为完成建设人民满意幸福河湖的目标,河长制工作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常态化开展河湖“四乱”问题清理,巩固前期已有的整治成果,着力打造好河湖良好环境。强化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的管理,严防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现象。二是做好河湖空间的管控工作。推进对重点河湖的综合治理,按规划开展退圩还湖工程,清除非法圈圩,解决水域萎缩问题,营造有利于生态复苏的健康河湖湿地形态,同时推进属地内河湖名录的建立与完善,进一步做好属地内各级河道特别是农村河道以及跨界河湖管理范围划分工作。三是做好水文化载体建设工作。推动引江济淮输水通道、中心湖带建设,建设高品质的生态廊道,塑造有空间、有秩序、有美感的河湖形态;打造一批精品水利风景区,与属地内主要水体及水利工程结合,提高水利设施服务公众高品质生活的能力,彰显河湖魅力。
三、解读“十四五”期间强化河湖长制的重点任务
淮北“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聚焦盛水的“盆”和“盆”中的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强化河湖长制,持续解决河湖突出问题,实施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从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加强流域区域联防联控、健全监督检查体系、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夯实河湖管理基础等六个方面,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有能”,加快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一)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
积极推动建立高规格河湖长制统筹协调机制,凝聚部门合力,加强对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因地制宜建立巡河员、护河员、河道保洁员等河湖管护队伍,使其承担河湖日常巡查、保洁等职责,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
(二)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
制定河长湖长履职规范和河长制办公室履职规范,指导各地进一步明晰各级河长湖长和河长办职责,压紧压实河长湖长责任,形成市、县、乡、村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每条河湖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
(三)加强流域区域联防联控
研究建立跨界河流联合河长制,加强全流域统筹协调,建立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防联控联治机制。立足不同河湖实际,探索通过联合巡河、联合执法、联合水质监测、信息共享等方式,协同落实跨界河湖管护措施,推动区域间联防联治。
(四)健全监督检查体系
以务实、高效、管用为原则,建立部、省、市、县四级督查体系,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全覆盖督查,“查、认、改、罚”闭环管理。市河长办进一步完善河湖暗访督查机制,每年组织开展常规性监督检查和暗访专项督查。各市、县(区)建立健全河湖监督检查队伍,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
(五)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充分利用市政府激励、表彰优秀河长湖长等手段,强化正向激励。进一步完善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制度,强化对河长湖长个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真正与干部考核奖惩挂钩。
(六)夯实河湖管理基础。
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定期对河湖健康进行全面体检,实行“一河(湖)一策”治理。强化宣传培训,提升基层河湖管理能力水平,促进河长制湖长制“有名”“有实”“有能”,推动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主持人: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欢迎大家围绕今天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
问题一:请问王局长,《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是在什么背景情况下出台的,有哪些新老水问题,如何解决新三水问题?
(一)新老水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完善治水体系、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发表重要论述,作出重要指示。2014年3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我国水安全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习近平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水安全中的老问题仍有待解决,新问题越来越突出、越来越紧迫。老问题,水灾害新问题,主要是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新老问题相互交织,给我国治水赋予了全新内涵、提出了崭新课题。
(二)如何解决新三水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3.14讲话提出:“水治理体制是生态文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到底怎么改,有的部门说要改变“九龙治水”,实行水的统一管理;有的部门说要改变“多头治污”,实行污染物统一监管;有的说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看来,认识还不统一,需要及早研究、形成共识,研究提出建立适应新的治水形势的水治理体制的建议。”并要求:“有关部门在做好日常性建设投资和管理工作的同时,要拿出更多时间和精力去研究制度建设。”“水是公共产品,政府既不能缺位,更不能手软,该管的要管,还要管严、管好。水治理是政府的主要职责,首先要做好的是通过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河长制也应运而生。
问题二:请问王局长,前面说的很详细了,能否进一步说明河湖长制可以解决什么问题,或者说简明的概括一下河湖长制工作内容,让大家能有更加准确的理解。
(一)河湖长制解决什么——有效强化治水中的部门协作
河湖的管理保护涉及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交通、住建、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实践证明,一个部门一个领导难以有效协调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中面临的各种问题。这就要有超越各个部门的,较高层级的体制机制来统筹各部门的工作,统一谋划,统一研判,统一部署,有效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打破行业壁垒,打通部门协同障碍。
河湖长制通过明确河长,压实党委政府的河湖管理保护主体责任,打破部门、区域分割局面,解决部门与部门协调的瓶颈,根除部门间推诿、扯皮现象,切实增强河湖管理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变九龙分治为九龙合治。
(二)河长制可以概括为“三个支柱,一个纽带”
三个支柱:
河长:是核心。河长是各级党政领导,没有河长就没有河长制,没有到位的河长就没有落实的河长制。
涉河相关部门:是关键。河长是发挥领导作用,具体工作还得部门干。
社会公众:是基础。要形全民成惜水、护水、爱水意识。
一个纽带:
河长办:是平台。河长办不代替部门“三定方案”中的职责,不代替部门行政执法,不代替河湖保护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