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市水务局最新廉政风险点一览表
序号 | 权力事项 |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
1 | 取水许可 | 3 | 受理:申请受理不及时,申请资料初审把关不严,不履行一次性告知手续。 | 中 | 1、公开受理条件,健全受理台账; | 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负责人 | |
2、在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中,采取专家组评审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的影响作用; | |||||||
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拖延取水许可申请审核、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及进行实地检查。 | 中 | 3、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取水许可的前置条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取水户的申报材料,并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 水资源管理科科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 | ||||
决定:违规办理,徇私牟利,对不经取水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违规颁发取水许可证;对不按要求开展水资源论证的取水单位违规许可。 | 高 | 4、组织对取水单位申报的取水工程验收材料进行实地查验,查验过程要求取水口所在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加强监督。 | 局主要领导 | ||||
2 |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审批 | 3 | 受理:申请受理不及时,申请资料初审把关不严,不履行一次性告知手续。 | 中 | 1、公开受理条件,健全受理台账; | 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负责人 | |
2、在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审批中,采取专家组评审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的影响作用; | |||||||
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拖延入河排污口申请审核、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及进行实地检查。 | 中 | 3、审批前实行公示,收集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 | 水资源管理科科长 | ||||
决定:无原因超时办理,擅自改变审查结论,对符合条件的不批准;对不按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论证的单位,审批入河排污口设置的。 | 高 | 4、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受理、审查、审批程序,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 局主要领导 | ||||
3 |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 | 3 | 受理:申请受理不及时,申请资料初审把关不严,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不履行一次性告知手续。 | 中 | 1、公开受理条件、程序和时间; | 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负责人 | |
2、重大项目实行双审查制度; | |||||||
审查: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降低审查标准、不进行现场勘察,借审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 中 | 3、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 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科科长 | ||||
决定:法律法规运用错误,违规办理,徇私牟利,对不符合条件而批准的。 | 高 | 4、涉及规模、数量、投资等关键问题时,拟定审批意见,科室集体讨论决定。 | 局主要领导 | ||||
4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受理和审查 | 中 | 1、公开受理程序和时间; 2、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3、依据专家审查意见,进行审批。 |
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主任 | ||
材料审查标准把关不严,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 高 | ||||||
5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3 | 受理:申请受理不及时,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受理,申请资料初审把关不严,不履行一次性告知手续;无原因超时办理。 | 中 | 1、公开受理条件和时间; | 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负责人 | |
2、在项目审查和验收时,采取专家组评审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在工作中的影响作用; | |||||||
3、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程序受理、审查、审批; | |||||||
审查: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降低审查标准、不进行现场勘察,借审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违反审查程序,擅自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 高 | 4、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 局分管领导 | ||||
决定:法律法规运用错误,违规办理,徇私牟利,对不符合条件而批准的。 | 高 | 5、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 局主要领导 | ||||
6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3 | 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初设(变更设计)降低审查审批标准。 | 高 | 1、组织学习基本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及设计变更管理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定额和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政策水平; 2、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3、涉及规模、数量、投资等关键问题时,拟定审批意见,处室集体讨论决定; 4、认真把关,不徇私情,客观公正地审查审批项目; 5、按规定公开项目审查审批等信息,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
规划计划科科长 | |
将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建设内容纳入批复范围。 | 高 | ||||||
无故拖延审批时间,不按规定公开项目审批信息。 | 中 | ||||||
7 |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处罚 | 5 | 立案:因与当事人有利益关系,对巡查时发现或接到举报水事违法活动不进行立案查处。 | 低 | 建立巡查记录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水资源管理科科长 | |
调查:调查取证时,为谋取利益,故意忽略有关证据和违法事实,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两人以上持证执法,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勘验笔录。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水资源管理科科长 | ||||
2、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 |||||||
审查: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因利益关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环节的审查避重就轻,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建立水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 局分管领导 | ||||
2、加大问责力度。 | |||||||
决定:作出处罚决定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在处罚幅度上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1、局法制机构对处罚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 局主要领导 | ||||
2、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3、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
4、公示处罚结果,做好案件归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执行:处罚实施后,因利益关系,对处罚的落实情况听之任之或根本不去检查。 | 高 | 1、建立事后监管制度,执法结果落实到位。 | 局主要领导 | ||||
2、建立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案件归档工作管理。 | |||||||
8 |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或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 5 | 立案:因与当事人有利益关系,对巡查时发现或接到举报水事违法活动不进行立案查处。 | 低 | 建立巡查记录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水资源管理科科长 | |
调查:调查取证时,为谋取利益,故意忽略有关证据和违法事实,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两人以上持证执法,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勘验笔录。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水资源管理科科长 | ||||
2、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 |||||||
审查: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因利益关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环节的审查避重就轻,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建立水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 局分管领导 | ||||
2、加大问责力度。 | |||||||
决定:作出处罚决定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在处罚幅度上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1、局法制机构对处罚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 局主要领导 | ||||
2、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3、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
4、公示处罚结果,做好案件归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执行:处罚实施后,因利益关系,对处罚的落实情况听之任之或根本不去检查。 | 高 | 1、建立事后监管制度,执法结果落实到位。 | 局主要领导 | ||||
2、建立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案件归档工作管理。 | |||||||
9 |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 5 | 立案:因与当事人有利益关系,对巡查时发现或接到举报水事违法活动不进行立案查处。 | 低 | 建立巡查记录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水资源管理科科长 | |
调查:调查取证时,为谋取利益,故意忽略有关证据和违法事实,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两人以上持证执法,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勘验笔录。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水资源管理科科长 | ||||
2、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 |||||||
审查: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因利益关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环节的审查避重就轻,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建立水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 局分管领导 | ||||
2、加大问责力度。 | |||||||
决定:作出处罚决定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在处罚幅度上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1、局法制机构对处罚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 局主要领导 | ||||
2、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3、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
4、公示处罚结果,做好案件归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执行:处罚实施后,因利益关系,对处罚的落实情况听之任之或根本不去检查。 | 高 | 1、建立事后监管制度,执法结果落实到位。 | 局主要领导 | ||||
2、建立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案件归档工作管理。 | |||||||
10 |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 5 | 立案:因与当事人有利益关系,对巡查时发现或接到举报水事违法活动不进行立案查处。 | 低 | 建立巡查记录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水资源管理科科长 | |
调查:调查取证时,为谋取利益,故意忽略有关证据和违法事实,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两人以上持证执法,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勘验笔录。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水资源管理科科长 | ||||
2、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 |||||||
审查: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因利益关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环节的审查避重就轻,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建立水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 局分管领导 | ||||
2、加大问责力度。 | |||||||
决定:作出处罚决定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在处罚幅度上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1、局法制机构对处罚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 局主要领导 | ||||
2、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3、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
4、公示处罚结果,做好案件归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执行:处罚实施后,因利益关系,对处罚的落实情况听之任之或根本不去检查。 | 高 | 1、建立事后监管制度,执法结果落实到位。 | 局主要领导 | ||||
2、建立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案件归档工作管理。 | |||||||
11 | 擅自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或未经批准擅自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取水的处罚 | 5 | 立案:因与当事人有利益关系,对巡查时发现或接到举报水事违法活动不进行立案查处。 | 低 | 建立巡查记录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水资源管理科科长 | |
调查:调查取证时,为谋取利益,故意忽略有关证据和违法事实,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两人以上持证执法,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勘验笔录。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水资源管理科科长 | ||||
2、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 |||||||
审查: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因利益关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环节的审查避重就轻,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建立水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 局分管领导 | ||||
2、加大问责力度。 | |||||||
决定:作出处罚决定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在处罚幅度上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1、局法制机构对处罚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 局主要领导 | ||||
2、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3、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
4、公示处罚结果,做好案件归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执行:处罚实施后,因利益关系,对处罚的落实情况听之任之或根本不去检查。 | 高 | 1、建立事后监管制度,执法结果落实到位。 | 局主要领导 | ||||
2、建立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案件归档工作管理。 | |||||||
12 | 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处罚 | 5 | 立案:因与当事人有利益关系,对巡查时发现或接到举报水事违法活动不进行立案查处。 | 低 | 建立巡查记录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水资源管理科科长 | |
调查:调查取证时,为谋取利益,故意忽略有关证据和违法事实,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两人以上持证执法,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勘验笔录。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水资源管理科科长 | ||||
2、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 |||||||
审查: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因利益关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环节的审查避重就轻,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建立水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 局分管领导 | ||||
2、加大问责力度。 | |||||||
决定:作出处罚决定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在处罚幅度上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1、局法制机构对处罚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 局主要领导 | ||||
2、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3、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
4、公示处罚结果,做好案件归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执行:处罚实施后,因利益关系,对处罚的落实情况听之任之或根本不去检查。 | 高 | 1、建立事后监管制度,执法结果落实到位。 | 局主要领导 | ||||
2、建立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案件归档工作管理。 | |||||||
13 |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 5 | 立案:因与当事人有利益关系,对巡查时发现或接到举报水事违法活动不进行立案查处。 | 低 | 建立巡查记录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水资源管理科科长 | |
调查:调查取证时,为谋取利益,故意忽略有关证据和违法事实,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两人以上持证执法,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勘验笔录。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水资源管理科科长 | ||||
2、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 |||||||
审查: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因利益关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环节的审查避重就轻,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建立水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 局分管领导 | ||||
2、加大问责力度。 | |||||||
决定:作出处罚决定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在处罚幅度上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1、局法制机构对处罚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 局主要领导 | ||||
2、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3、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
4、公示处罚结果,做好案件归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执行:处罚实施后,因利益关系,对处罚的落实情况听之任之或根本不去检查。 | 高 | 1、建立事后监管制度,执法结果落实到位。 | 局主要领导 | ||||
2、建立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案件归档工作管理。 | |||||||
14 | 拒不接受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 | 5 | 立案:因与当事人有利益关系,对巡查时发现或接到举报水事违法活动不进行立案查处。 | 低 | 建立巡查记录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水资源管理科科长 | |
调查:调查取证时,为谋取利益,故意忽略有关证据和违法事实,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两人以上持证执法,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勘验笔录。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水资源管理科科长 | ||||
2、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 |||||||
审查: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因利益关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环节的审查避重就轻,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建立水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 局分管领导 | ||||
2、加大问责力度。 | |||||||
决定:作出处罚决定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在处罚幅度上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1、局法制机构对处罚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 局主要领导 | ||||
2、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3、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
4、公示处罚结果,做好案件归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执行:处罚实施后,因利益关系,对处罚的落实情况听之任之或根本不去检查。 | 高 | 1、建立事后监管制度,执法结果落实到位。 | 局主要领导 | ||||
2、建立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案件归档工作管理。 | |||||||
15 | 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罚 | 5 | 立案:因与当事人有利益关系,对巡查时发现或接到举报水事违法活动不进行立案查处。 | 低 | 建立巡查记录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水资源管理科科长 | |
调查:调查取证时,为谋取利益,故意忽略有关证据和违法事实,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两人以上持证执法,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勘验笔录。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水资源管理科科长 | ||||
2、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 |||||||
审查: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因利益关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环节的审查避重就轻,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建立水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 局分管领导 | ||||
2、加大问责力度。 | |||||||
决定:作出处罚决定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在处罚幅度上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1、局法制机构对处罚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 局主要领导 | ||||
2、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3、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
4、公示处罚结果,做好案件归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执行:处罚实施后,因利益关系,对处罚的落实情况听之任之或根本不去检查。 | 高 | 1、建立事后监管制度,执法结果落实到位。 | 局主要领导 | ||||
2、建立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案件归档工作管理。 | |||||||
16 | 对未安装计量设施的或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处罚 | 5 | 立案:因与当事人有利益关系,对巡查时发现或接到举报水事违法活动不进行立案查处。 | 低 | 建立巡查记录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水资源管理科科长 | |
调查:调查取证时,为谋取利益,故意忽略有关证据和违法事实,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两人以上持证执法,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勘验笔录。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水资源管理科科长 | ||||
2、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 |||||||
审查: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因利益关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环节的审查避重就轻,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建立水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 局分管领导 | ||||
2、加大问责力度。 | |||||||
决定:作出处罚决定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在处罚幅度上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1、局法制机构对处罚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 局主要领导 | ||||
2、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3、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
4、公示处罚结果,做好案件归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执行:处罚实施后,因利益关系,对处罚的落实情况听之任之或根本不去检查。 | 高 | 1、建立事后监管制度,执法结果落实到位。 | 局主要领导 | ||||
2、建立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案件归档工作管理。 | |||||||
17 | 对节水设施建成后擅自停止使用的或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后擅自停止使用的处罚 | 5 | 立案:因与当事人有利益关系,对巡查时发现或接到举报水事违法活动不进行立案查处。 | 低 | 建立巡查记录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水资源管理科科长 | |
调查:调查取证时,为谋取利益,故意忽略有关证据和违法事实,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两人以上持证执法,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勘验笔录。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水资源管理科科长 | ||||
2、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 |||||||
审查: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因利益关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环节的审查避重就轻,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建立水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 局分管领导 | ||||
2、加大问责力度。 | |||||||
决定:作出处罚决定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在处罚幅度上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1、局法制机构对处罚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 局主要领导 | ||||
2、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3、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
4、公示处罚结果,做好案件归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执行:处罚实施后,因利益关系,对处罚的落实情况听之任之或根本不去检查。 | 高 | 1、建立事后监管制度,执法结果落实到位。 | 局主要领导 | ||||
2、建立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案件归档工作管理。 | |||||||
18 | 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 5 | 立案:因与当事人有利益关系,对巡查时发现或接到举报水事违法活动不进行立案查处。 | 低 | 建立巡查记录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水资源管理科科长 | |
调查:调查取证时,为谋取利益,故意忽略有关证据和违法事实,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两人以上持证执法,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勘验笔录。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水资源管理科科长 | ||||
2、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 |||||||
审查: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因利益关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环节的审查避重就轻,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建立水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 局分管领导 | ||||
2、加大问责力度。 | |||||||
决定:作出处罚决定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在处罚幅度上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1、局法制机构对处罚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 局主要领导 | ||||
2、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3、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
4、公示处罚结果,做好案件归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执行:处罚实施后,因利益关系,对处罚的落实情况听之任之或根本不去检查。 | 高 | 1、建立事后监管制度,执法结果落实到位。 | 局主要领导 | ||||
2、建立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案件归档工作管理。 | |||||||
19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或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或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水工程的处罚 | 5 | 立案:因与当事人有利益关系,对巡查时发现或接到举报水事违法活动不进行立案查处。 | 低 | 建立巡查记录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科科长、河道管理中心主任 | |
调查:调查取证时,为谋取利益,故意忽略有关证据和违法事实,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两人以上持证执法,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勘验笔录。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科科长、河道管理中心主任 | ||||
2、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 |||||||
审查: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因利益关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环节的审查避重就轻,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建立水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 局分管领导 | ||||
2、加大问责力度。 | |||||||
决定:作出处罚决定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在处罚幅度上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1、局法制机构对处罚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 局主要领导 | ||||
2、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3、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
4、公示处罚结果,做好案件归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执行:处罚实施后,因利益关系,对处罚的落实情况听之任之或根本不去检查。 | 高 | 1、建立事后监管制度,执法结果落实到位。 | 局主要领导 | ||||
2、建立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案件归档工作管理。 | |||||||
20 |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处罚 | 5 | 立案:因与当事人有利益关系,对巡查时发现或接到举报水事违法活动不进行立案查处。 | 低 | 建立巡查记录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科科长、河道管理局局长 | |
调查:调查取证时,为谋取利益,故意忽略有关证据和违法事实,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两人以上持证执法,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勘验笔录。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科科长、河道管理中心主任 | ||||
2、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 |||||||
审查: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因利益关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环节的审查避重就轻,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建立水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 局分管领导 | ||||
2、加大问责力度。 | |||||||
决定:作出处罚决定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在处罚幅度上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1、局法制机构对处罚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 局主要领导 | ||||
2、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3、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
4、公示处罚结果,做好案件归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执行:处罚实施后,因利益关系,对处罚的落实情况听之任之或根本不去检查。 | 高 | 1、建立事后监管制度,执法结果落实到位。 | 局主要领导 | ||||
2、建立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案件归档工作管理。 | |||||||
21 | 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或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处罚 | 5 | 立案:因与当事人有利益关系,对巡查时发现或接到举报水事违法活动不进行立案查处。 | 低 | 建立巡查记录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科科长、河道管理中心主任 | |
调查:调查取证时,为谋取利益,故意忽略有关证据和违法事实,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两人以上持证执法,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勘验笔录。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科科长、河道管理中心主任 | ||||
2、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 |||||||
审查: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因利益关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环节的审查避重就轻,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建立水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 局分管领导 | ||||
2、加大问责力度。 | |||||||
决定:作出处罚决定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在处罚幅度上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1、局法制机构对处罚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 局主要领导 | ||||
2、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3、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
4、公示处罚结果,做好案件归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执行:处罚实施后,因利益关系,对处罚的落实情况听之任之或根本不去检查。 | 高 | 1、建立事后监管制度,执法结果落实到位。 | 局主要领导 | ||||
2、建立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案件归档工作管理。 | |||||||
22 | 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 5 | 立案:因与当事人有利益关系,对巡查时发现或接到举报水事违法活动不进行立案查处。 | 低 | 建立巡查记录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科科长、河道管理中心主任 | |
调查:调查取证时,为谋取利益,故意忽略有关证据和违法事实,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两人以上持证执法,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勘验笔录。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科科长、河道管理中心主任 | ||||
2、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 |||||||
审查: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因利益关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环节的审查避重就轻,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建立水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 局分管领导 | ||||
2、加大问责力度。 | |||||||
决定:作出处罚决定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在处罚幅度上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1、局法制机构对处罚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 局主要领导 | ||||
2、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3、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
4、公示处罚结果,做好案件归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执行:处罚实施后,因利益关系,对处罚的落实情况听之任之或根本不去检查。 | 高 | 1、建立事后监管制度,执法结果落实到位。 | 局主要领导 | ||||
2、建立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案件归档工作管理。 | |||||||
23 | 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处罚 | 5 | 立案:因与当事人有利益关系,对巡查时发现或接到举报水事违法活动不进行立案查处。 | 低 | 建立巡查记录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科科长、河道管理中心主任 | |
调查:调查取证时,为谋取利益,故意忽略有关证据和违法事实,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两人以上持证执法,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勘验笔录。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科科长、河道管理中心主任 | ||||
2、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 |||||||
审查: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因利益关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环节的审查避重就轻,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建立水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 局分管领导 | ||||
2、加大问责力度。 | |||||||
决定:作出处罚决定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在处罚幅度上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1、局法制机构对处罚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 局主要领导 | ||||
2、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3、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
4、公示处罚结果,做好案件归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执行:处罚实施后,因利益关系,对处罚的落实情况听之任之或根本不去检查。 | 高 | 1、建立事后监管制度,执法结果落实到位。 | 局主要领导 | ||||
2、建立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案件归档工作管理。 | |||||||
24 | 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或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 | 5 | 立案:因与当事人有利益关系,对巡查时发现或接到举报水事违法活动不进行立案查处。 | 低 | 建立巡查记录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科科长、河道管理中心主任 | |
调查:调查取证时,为谋取利益,故意忽略有关证据和违法事实,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两人以上持证执法,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勘验笔录。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科科长、河道管理中心主任 | ||||
2、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 |||||||
审查: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因利益关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环节的审查避重就轻,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建立水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 局分管领导 | ||||
2、加大问责力度。 | |||||||
决定:作出处罚决定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在处罚幅度上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1、局法制机构对处罚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 局主要领导 | ||||
2、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3、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
4、公示处罚结果,做好案件归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执行:处罚实施后,因利益关系,对处罚的落实情况听之任之或根本不去检查。 | 高 | 1、建立事后监管制度,执法结果落实到位。 | 局主要领导 | ||||
2、建立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案件归档工作管理。 | |||||||
25 |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或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 5 | 立案:因与当事人有利益关系,对巡查时发现或接到举报水事违法活动不进行立案查处。 | 低 | 建立巡查记录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科科长、河道管理中心主任 | |
调查:调查取证时,为谋取利益,故意忽略有关证据和违法事实,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两人以上持证执法,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勘验笔录。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科科长、河道管理中心主任 | ||||
2、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 |||||||
审查: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因利益关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环节的审查避重就轻,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建立水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 局分管领导 | ||||
2、加大问责力度。 | |||||||
决定:作出处罚决定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在处罚幅度上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1、局法制机构对处罚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 局主要领导 | ||||
2、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3、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
4、公示处罚结果,做好案件归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执行:处罚实施后,因利益关系,对处罚的落实情况听之任之或根本不去检查。 | 高 | 1、建立事后监管制度,执法结果落实到位。 | 局主要领导 | ||||
2、建立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案件归档工作管理。 | |||||||
26 | 不符合水功能区划,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河势稳定和水工程运行安全的处罚 | 5 | 立案:因与当事人有利益关系,对巡查时发现或接到举报水事违法活动不进行立案查处。 | 低 | 建立巡查记录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科科长、河道管理局局长 | |
调查:调查取证时,为谋取利益,故意忽略有关证据和违法事实,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两人以上持证执法,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勘验笔录。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科科长、河道管理中心主任 | ||||
2、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 |||||||
审查: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因利益关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环节的审查避重就轻,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建立水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 局分管领导 | ||||
2、加大问责力度。 | |||||||
决定:作出处罚决定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在处罚幅度上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1、局法制机构对处罚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 局主要领导 | ||||
2、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3、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
4、公示处罚结果,做好案件归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执行:处罚实施后,因利益关系,对处罚的落实情况听之任之或根本不去检查。 | 高 | 1、建立事后监管制度,执法结果落实到位。 | 局主要领导 | ||||
2、建立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案件归档工作管理。 | |||||||
27 | 经营活动妨碍水工程安全运行的处罚 | 5 | 立案:因与当事人有利益关系,对巡查时发现或接到举报水事违法活动不进行立案查处。 | 低 | 建立巡查记录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科科长、河道管理中心主任 | |
调查:调查取证时,为谋取利益,故意忽略有关证据和违法事实,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两人以上持证执法,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勘验笔录。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科科长、河道管理中心主任 | ||||
2、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 |||||||
审查: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因利益关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环节的审查避重就轻,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建立水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 局分管领导 | ||||
2、加大问责力度。 | |||||||
决定:作出处罚决定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在处罚幅度上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1、局法制机构对处罚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 局主要领导 | ||||
2、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3、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
4、公示处罚结果,做好案件归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执行:处罚实施后,因利益关系,对处罚的落实情况听之任之或根本不去检查。 | 高 | 1、建立事后监管制度,执法结果落实到位。 | 局主要领导 | ||||
2、建立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案件归档工作管理。 | |||||||
28 |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水工程原设计功能的处罚 | 5 | 立案:因与当事人有利益关系,对巡查时发现或接到举报水事违法活动不进行立案查处。 | 低 | 建立巡查记录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科科长、河道管理中心主任 | |
调查:调查取证时,为谋取利益,故意忽略有关证据和违法事实,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两人以上持证执法,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勘验笔录。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科科长、河道管理中心主任 | ||||
2、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 |||||||
审查: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因利益关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环节的审查避重就轻,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建立水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 局分管领导 | ||||
2、加大问责力度。 | |||||||
决定:作出处罚决定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在处罚幅度上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1、局法制机构对处罚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 局主要领导 | ||||
2、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3、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
4、公示处罚结果,做好案件归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执行:处罚实施后,因利益关系,对处罚的落实情况听之任之或根本不去检查。 | 高 | 1、建立事后监管制度,执法结果落实到位。 | 局主要领导 | ||||
2、建立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案件归档工作管理。 | |||||||
29 | 在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兴建其他建设项目,其建设方案和施工方案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建设过程中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方案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 5 | 立案:因与当事人有利益关系,对巡查时发现或接到举报水事违法活动不进行立案查处。 | 低 | 建立巡查记录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科科长、河道管理局局长 | |
调查:调查取证时,为谋取利益,故意忽略有关证据和违法事实,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两人以上持证执法,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勘验笔录。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科科长、河道管理中心主任 | ||||
2、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 |||||||
审查: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因利益关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环节的审查避重就轻,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建立水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 局分管领导 | ||||
2、加大问责力度。 | |||||||
决定:作出处罚决定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在处罚幅度上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1、局法制机构对处罚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 局主要领导 | ||||
2、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3、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
4、公示处罚结果,做好案件归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执行:处罚实施后,因利益关系,对处罚的落实情况听之任之或根本不去检查。 | 高 | 1、建立事后监管制度,执法结果落实到位。 | 局主要领导 | ||||
2、建立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案件归档工作管理。 | |||||||
30 | 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 5 | 立案:因与当事人有利益关系,对巡查时发现或接到举报水事违法活动不进行立案查处。 | 低 | 建立巡查记录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城乡水利科科长、水土保持和水利规划室主任 | |
调查:调查取证时,为谋取利益,故意忽略有关证据和违法事实,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两人以上持证执法,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勘验笔录。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城乡水利科科长、水土保持和水利规划室主任 | ||||
2、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 |||||||
审查: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因利益关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环节的审查避重就轻,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建立水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 局分管领导 | ||||
2、加大问责力度。 | |||||||
决定:作出处罚决定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在处罚幅度上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1、局法制机构对处罚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 局主要领导 | ||||
2、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3、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
4、公示处罚结果,做好案件归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执行:处罚实施后,因利益关系,对处罚的落实情况听之任之或根本不去检查。 | 高 | 1、建立事后监管制度,执法结果落实到位。 | 局主要领导 | ||||
2、建立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案件归档工作管理。 | |||||||
31 | 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处罚 | 5 | 立案:因与当事人有利益关系,对巡查时发现或接到举报水事违法活动不进行立案查处。 | 低 | 建立巡查记录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城乡水利科科长、水土保持和水利规划室主任 | |
调查:调查取证时,为谋取利益,故意忽略有关证据和违法事实,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两人以上持证执法,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勘验笔录。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城乡水利科科长、水土保持和水利规划室主任 | ||||
2、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 |||||||
审查: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因利益关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环节的审查避重就轻,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建立水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 局分管领导 | ||||
2、加大问责力度。 | |||||||
决定:作出处罚决定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在处罚幅度上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1、局法制机构对处罚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 局主要领导 | ||||
2、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3、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
4、公示处罚结果,做好案件归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执行:处罚实施后,因利益关系,对处罚的落实情况听之任之或根本不去检查。 | 高 | 1、建立事后监管制度,执法结果落实到位。 | 局主要领导 | ||||
2、建立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案件归档工作管理。 | |||||||
32 |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或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处罚 | 5 | 立案:因与当事人有利益关系,对巡查时发现或接到举报水事违法活动不进行立案查处。 | 低 | 建立巡查记录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城乡水利科科长、水土保持和水利规划室主任 | |
调查:调查取证时,为谋取利益,故意忽略有关证据和违法事实,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两人以上持证执法,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勘验笔录。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城乡水利科科长、水土保持和水利规划室主任 | ||||
2、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 |||||||
审查: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因利益关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环节的审查避重就轻,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建立水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 局分管领导 | ||||
2、加大问责力度。 | |||||||
决定:作出处罚决定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在处罚幅度上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1、局法制机构对处罚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 局主要领导 | ||||
2、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3、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
4、公示处罚结果,做好案件归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执行:处罚实施后,因利益关系,对处罚的落实情况听之任之或根本不去检查。 | 高 | 1、建立事后监管制度,执法结果落实到位。 | 局主要领导 | ||||
2、建立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案件归档工作管理。 | |||||||
33 | 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处罚 | 5 | 立案:因与当事人有利益关系,对巡查时发现或接到举报水事违法活动不进行立案查处。 | 低 | 建立巡查记录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城乡水利科科长、水土保持和水利规划室主任 | |
调查:调查取证时,为谋取利益,故意忽略有关证据和违法事实,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两人以上持证执法,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勘验笔录。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城乡水利科科长、水土保持和水利规划室主任 | ||||
2、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 |||||||
审查: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因利益关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环节的审查避重就轻,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建立水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 局分管领导 | ||||
2、加大问责力度。 | |||||||
决定:作出处罚决定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在处罚幅度上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1、局法制机构对处罚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 局主要领导 | ||||
2、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3、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
4、公示处罚结果,做好案件归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执行:处罚实施后,因利益关系,对处罚的落实情况听之任之或根本不去检查。 | 高 | 1、建立事后监管制度,执法结果落实到位。 | 局主要领导 | ||||
2、建立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案件归档工作管理。 | |||||||
34 | 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 | 5 | 立案:因与当事人有利益关系,对巡查时发现或接到举报水事违法活动不进行立案查处。 | 低 | 建立巡查记录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城乡水利科科长、水土保持和水利规划室主任 | |
调查:调查取证时,为谋取利益,故意忽略有关证据和违法事实,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两人以上持证执法,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勘验笔录。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城乡水利科科长、水土保持和水利规划室主任 | ||||
2、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 |||||||
审查: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因利益关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环节的审查避重就轻,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建立水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 局分管领导 | ||||
2、加大问责力度。 | |||||||
决定:作出处罚决定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在处罚幅度上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1、局法制机构对处罚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 局主要领导 | ||||
2、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3、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
4、公示处罚结果,做好案件归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执行:处罚实施后,因利益关系,对处罚的落实情况听之任之或根本不去检查。 | 高 | 1、建立事后监管制度,执法结果落实到位。 | 局主要领导 | ||||
2、建立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案件归档工作管理。 | |||||||
35 | 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处罚 | 5 | 立案:因与当事人有利益关系,对巡查时发现或接到举报水事违法活动不进行立案查处。 | 低 | 建立巡查记录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城乡水利科科长、水土保持和水利规划室主任 | |
调查:调查取证时,为谋取利益,故意忽略有关证据和违法事实,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两人以上持证执法,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勘验笔录。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城乡水利科科长、水土保持和水利规划室主任 | ||||
2、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 |||||||
审查: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因利益关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环节的审查避重就轻,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建立水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 局分管领导 | ||||
2、加大问责力度。 | |||||||
决定:作出处罚决定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在处罚幅度上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1、局法制机构对处罚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 局主要领导 | ||||
2、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3、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
4、公示处罚结果,做好案件归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执行:处罚实施后,因利益关系,对处罚的落实情况听之任之或根本不去检查。 | 高 | 1、建立事后监管制度,执法结果落实到位。 | 局主要领导 | ||||
2、建立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案件归档工作管理。 | |||||||
36 | 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处罚 | 5 | 立案:因与当事人有利益关系,对巡查时发现或接到举报水事违法活动不进行立案查处。 | 低 | 建立巡查记录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 | |
调查:调查取证时,为谋取利益,故意忽略有关证据和违法事实,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两人以上持证执法,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勘验笔录。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 | ||||
2、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 |||||||
审查: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因利益关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环节的审查避重就轻,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 中 | 1、建立水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 局分管领导 | ||||
2、加大问责力度。 | |||||||
决定:作出处罚决定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在处罚幅度上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1、局法制机构对处罚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 局主要领导 | ||||
2、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3、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
4、公示处罚结果,做好案件归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执行:处罚实施后,因利益关系,对处罚的落实情况听之任之或根本不去检查。 | 高 | 1、建立事后监管制度,执法结果落实到位。 | 局主要领导 | ||||
2、建立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案件归档工作管理。 | |||||||
37 | 水资源费征收 | 2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擅自减免收费金额。 | 高 | 1、向征收单位明确水规费征收标准,并印制在缴费通知单上接受监督,坚持透明管理; | 局主要领导 | |
2、水规费不接受现金支付,要求取水单位统一汇缴财政非税专户,开具财政统一发票,接受财政监督。 | |||||||
在抄录用水计量时,收受好处,少录用水数额。 | 低 | 建立用水抄录明细表,两人以上持证抄录。 | 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 | ||||
38 |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 | 1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擅自减免收费金额。 | 高 | 1、向征收单位明确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标准,并印制在缴费通知单上接受监督,坚持透明管理; | 局主要领导 | |
2、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不接受现金支付,要求缴费单位统一汇缴财政非税专户,开具财政统一发票,接受财政监督。 | |||||||
39 |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 1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擅自减免收费金额。 | 高 | 1、向征收单位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并印制在缴费通知单上接受监督,坚持透明管理; | 局主要领导 | |
2、水土保持补偿费不接受现金支付,要求缴费单位统一汇缴财政非税专户,开具财政统一发票,接受财政监督。 | |||||||
40 |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和逾期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加处罚款或滞纳金。 | 1 | 在加处罚款或滞纳金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擅自减免罚款或滞纳金金额。 | 中 | 1、局法制机构严格监督加处罚款的执行情况; | 局分管领导 | |
2、严格按水规费征收标准核算滞纳金金额,并印制在缴费通知单上接受监督,坚持透明管理。 | |||||||
41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强行拆除 | 2 | 不进行告知,不听取当事人申辩,不进行复议。 | 中 | 1、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实行申诉复议制度;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科科长 | |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强制; | |||||||
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造成不良影响的。 | 中 | 3、实施政务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 |||||
42 | 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强行拆除 | 1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强行拆除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拆除不彻底、不到位。 | 高 |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强制; | 局主要领导 | |
2、实施政务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 |||||||
43 | 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代为清理和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代为治理 | 2 | 收受好处,不按照规定收取代治理经费,对代治理效果把关不严。 | 中 | 1、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对代治理的经费进行核算; | 局分管领导 | |
2、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和标准,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对应当治理而未组织代治理的。 | 高 | 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和标准,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 局主要领导 | ||||
44 | 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 | 1 | 不能一次告知注册登记所需材料,无故超期办理。 | 低 | 1、严格按照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相关规定进行登记; | 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科科长 | |
2、明确工作程序,严格监督检查制度。 | |||||||
45 |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水事纠纷裁决 | 2 | 在裁决过程中,不按照水利部省际边界水事纠纷调处有关规定,任意偏袒一方。 | 高 | 1、加强依法办事意识,积极协调调处各方利益关系,营造良好的团结治水局面; | 局主要领导 | |
2、与调处各方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 |||||||
只顾本级利益,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 中 | 3、水事纠纷调处意见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 局分管领导 | ||||
46 | 市级和跨县区的水利工程政府验收 | 3 | 不及时组织安排验收,影响工程效益及时发挥。 | 中 | 1、加强效能建设,及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 局分管领导 | |
验收过程中,降低验收标准,让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水利工程通过验收,影响工程安全。 | 高 | 2、健全水利建设项目验收的相关制度,通过专家参与、强化质量检测等措施,提高验收工作的权威性和科学性,严格验收程序的管理; | 局主要领导 | ||||
对工程验收时发现问题未提出整改要求。 | 中 | 3、及时处理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各类问题,督促项目法人做好遗留问题整改。 | 局分管领导 | ||||
2 |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核 | 2 | 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受理和审查。 | 中 | 1、重大项目实行双审查制度; 2、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3、涉及规模、数量、投资等关键问题时,拟定审批意见,集体讨论决定; 4、公开受理程序和时间 |
工程建设与管理科科长 | |
材料审查标准把关不严,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 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