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市水务局承办政协提案情况汇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0-01-16 09:59 字号:

2019年,我局牵头办理市政协委员提案4件。分别是关于推进智慧化河长制管理的建议、关于治理王引河的建议、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营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农村饮用水工程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对策。我局均按时限完成答复,委员满意率100%。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推进智慧化河长制管理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一)政策引导,推动智慧化河湖长制管理建设。自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以来,市委、市政府出台《淮北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里,明确要求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平台,推动河湖长履职尽责,监督督促河湖问题整改落实,建立健全信息化考核问责机制,科学布设河湖水量、水质、水生态等监测站点,不断完成监测体系,实现信息和数据共享,为河湖管理提供决策支持和依据。依托河湖长制信息化管理平台,积极开展河湖保护研究,综合评测分析信息化管理成果,制定河湖长效管理举措,达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健康河湖管理目标。

(二)统筹组织,推动智慧化河湖长制管理落实。2017年12月,省河长办按照省、市、县、乡、村“五级”贯通,省、市、县“三级”使用标准启动《安徽河长制决策支持系统》建设,统一推动全省河湖长制智慧化管理工作。为确保省河长制智慧化信息管理平台正常运行,全方位接收省统一管理,2018年11月,市河长办组织一县三区河长制工作的15名人员,集中办公,利用两周时间,完成全市重要水工程、河湖、塘坝、沟渠、河湖长、河长制办公室等基础信息的数据整编工作。目前,全省河长制决策支持系统县级以上河长办已于2018年底试运行使用,2019年5月,河湖长巡河APP也进行试测性使用。

(三)结合实际,实施本地化智慧化河湖长制管理。为补齐省决策支持系统管理技术“短板”,填补资源共享、在线监测、实时监控等“空白”区域,实现河湖长制科学化、便利化、网格化管理的目标,市水务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参考省内外管理经验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开展淮北市河湖长制信息化建设,因地制宜推动河湖管护智慧化工作。

1.搭建公众参与平台。投资5000元完成“淮北河湖长”微信公众号建设,搭建移动端全民参与河湖长制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由“综合资讯”、“监督举报”、“身边河湖”三个专栏组成,公众关注后可以了解到河湖长制方案、通知及工作制度,实时发布的河湖长制工作动态;也可以进行投诉举报,为全市河湖生态治理和管护建言献策;参与宣传传播河湖生态治理成果。

2.建设全市河湖长制智慧化管理平台。淮北市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正在建设,预计10月底前完成,总投资70万元。系统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应用等技术,开发了PC端、河长APP、巡河APP等多种操作应用形式,并做到了各种形式层级互连、横向兼容、要素齐全、高效联动,实现了“直观展示、实时监视、协同理事、智能考核、安全好用”的系统建设目标。

该系统的上线运行后,将重点推动做好“管河、管人、管事”三篇文章。一是通过完善信息数据、随时调取查看,做好“管河”文章。通过对河湖岸线和堤防、水闸、取水口、排污口等工程的标绘上图,将逐步实现全市河湖、水系的逐级逐层分段的数字化,雨水工情测报监测信息的自动化和实时化,多个部门行业、多类信息资源的共享化。二是通过一体化纳入、集中管理考核,做好“管人”文章。通过对各类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将实现对全市河湖长和河管员的全覆盖、动态式管理,实现对河长湖长履职、河管员日常管护工作开展的实时监督和考核。三是通过全时限受理、全流程监督,做好“管事”文章。通过河长APP、巡河APP的上线和使用,将实现对河长湖长、河管员巡河事件全过程信息的记录和查询,实现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在线督察督办,实现微信公众号、电话投诉举报事件的线上派发督办和督促整改落实。

二、“关于治理王引河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一)王引河治理情况

王引河是南沱河支流,属新汴河水系,为跨省界河道,该河上段在河南省永城市境内。淮北市境内王引河自2013年以来,分三次进行了治理,已治理的河道达到防洪标准(20年一遇),河容河貌较好,其中您在提案中讲述的王引河段为孟口至翟桥段,该段2013年12月,省水利厅以《关于淮北市濉溪县王引河(孟口至翟桥)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皖水基函﹝2013﹞1775号)对初步设计报告予以批复,同意建设。工程范围上起河南省永城市与淮北市相山区刘楼村交界处,下至濉溪县孙贾庄桥(26+300~36+300),工程治理于2015年12月开工,2016年6月完工。

但王引河治理还遗留一些问题,一是相山区鲁楼村段为与河南省交界的省界河道,左岸属相山区渠沟镇,右岸属河南省永城市,约7km,未进行治理,河道现状较差。二是刘桥镇彭楼村境内王引河左岸朱寨沟闸及部分堤段由于刘桥矿采煤造成大坝沉陷,2018年“8•18”大水期间朱寨沟闸和堤防连接段漫堤过水,部分堤段坍塌、溃堤。

(二)河道水质问题

水污染防治职能已纳入生态环境部门,我局及时同市生态环境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会商。会商结果:濉溪县已与河南省永城市签订了污染联防联控协议,濉溪县环境监测站增加了对王引河各断面的监测频次,一旦出现水质异常,及时通知环境监察大队排查处理,同时进一步推进王引河自动监测站建设。根据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王引河监测数据显示,王引河水质已达到Ⅳ类,其中2018年12月还达到了Ⅲ类。王引河侯王闸下作为淮水北调工程的重要引水通道,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关注王引河水质,配合市河长办健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王引河治理效果不反弹。

(三)下步工作计划

1.全省水利薄弱环节(含中小河流)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我市中小河流治理已全部实施完毕。我局已要求一县三区编报防汛提升项目规划,相山区编制王引河鲁楼村段(省界河道,约7km)治理初步设计报告,报省级部门,我局将会同相山区积极向省水利厅汇报,争取2~3年内安排在全省防汛提升项目中,予以实施。

2.按照“谁损坏,谁修复”原则,我局已安排濉溪县督促刘桥矿在今年主汛期前将采煤沉陷段堤防及涵闸按标准予以修复。

3.加强河道管护,在县(区)、镇(办)、村(居)三级河长制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检查通报制度,加强河道管护。同时,淮北市水务局正在制定《淮北市河道及水工程管护办法》,计划今年内以市政府文件印发,该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了市、县(区)、镇(办)、村(居)河道管护责任和经费来源,为河道管护提供政策依据。

三、关于“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营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和“农村饮用水工程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对策”提案办理情况

(一)高度重视,部门联动,积极推动提案办理工作

1、成立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落实办事机构和人员,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的组织实施。

2、开展全市农村供水工程底数调查,摸清家底。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农村供水工程现状及相关指标数据,我局于4月初组织开展全市农村供水工程底数调查,主要调查农村供水人口情况、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数量、行政村通自来水情况、农村集中供水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城镇自来水管网覆盖行政村比例和供水保证率等。濉溪县重点调查贫困村自来水村村通、贫困户饮水安全有关情况。通过调查,全面掌握了我市农村供水工程家底、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奠定了基础。

3、深入水厂,排查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经排查,不少农村供水工程,特别是早期建设的工程以及小型供水工程,建设标准低、管理服务不到位、供水水质不达标,群众满意度不高,全市停止运行和部分停止运行的水厂16处(主要分布在濉溪县)。针对排查的问题,濉溪县制定了《濉溪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对停止运行或不正常运行的水厂明确了工程措施、实施主体、完成期限、工程验收主体、运行管理主体等。在运行体制上进行了重大改革,组建以县城投控股,市、县自来水公司参股的“濉溪县农村供水公司”,承担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统一经营管理工作,实行企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目前,停止运行和部分停止运行的水厂正在整改中,濉溪县农村供水公司已挂牌成立,正常运行。

(二)开展调研,凝聚共识,出台管理办法

1、对县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进行全面调研,每县(区)选择一个规模水厂、一个单村水厂、一个镇实地调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情况、管护主体落实情况、管护及维修经费落实情况、水费收取情况、水质情况等。

2、通过召开座谈交流会的形式,听取县(区)、镇、村、水厂管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经验、意见及建议等。

3、在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水务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9〕37号),起草了《淮北市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目前,《淮北市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印发实施。

4、为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安全正常运行,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根据《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2018年12月份,市政府印发了《淮北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

一是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筹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资金,主要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通过承包、租赁方式转让工程经营权的所得等,同时规定了筹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资金标准。

二是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鼓励积极推行基本水费和计量水费相结合的水价制度。

三是建立和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和监测制度,千吨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仪器设备和专业检验人员,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有条件的县(区),可组建县级水质检测中心,不具备条件的,可托现有的水质检测机构,定期组织对水源水质、出厂水质、管网末梢水质进行化验、检测,水质化验、检测等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市、县(区)卫生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供水水质进行抽检,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抽检全覆盖。

四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管道及设施按照“谁损坏、谁维修”的原则,由损坏者维修,镇(办)负责监督。对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管道及设施的由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并依法进行处罚。

(三)统筹规划,优化工程布局

1、开展“十四五”规划的前期准备工作。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9〕37),建立 健全“一个体系、三个机制”,结合补短板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开展农村供水保障“十四五”规划初步研究工作,2020年计划开展用地表水代替地下水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四)严格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1、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在工程建设中认真执行“四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

2、强化监督检查意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市、县水利部门在建设程序上严把规划设计关、技术指导关、建设质量关、验收关、规范管理关“五关”,按照月度工作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建立项目公示制,接受项目区群众监督,确保了工程按时完成。

3、邀请受益区的群众代表,参与工程的建设管理,参加工程验收。

4、集中采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的管材。在工程招标时,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的管材进行独立采购,并经检测合格后使用。

(五)着手建立一个体系,三项制度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我市制定了《淮北市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建设、运行、监督3个层面细化明确了任务,厘清了责任。

一是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县、镇政府主体责任;

二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权责清晰,有效防止了推诿扯皮现象;

三是加强运行管理机构能力建设,落实具体管理事务;

四是压实供水单位责任,提供优质便民服务;

五是依托大型供水企业,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六是依托水源条件,适度规模供水;

七是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供水工程管理;

八是分级签订协议,严格保护供水设施;

九是落实水质检测义务,确保用水安全;

十是规范价格管理,做好水费收缴工作;

十一是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正常运行;

十二是严格培训上岗,提高供水单位人员素质。

(六)加强督查,宣传引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1、开展调查、暗访,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带队调研、督查、暗访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及氟病区改水工作,对督查及暗访发现的问题,分别以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领导小组的名义进行通报和以水务局的名义向县、区政府发函,督促整改。

2、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对照目标责任书,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保障如期完成攻坚行动目标。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实行一周三暗访、一提醒,一月一调度一通报。

3、广泛宣传引导。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宣传,引导全社会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加强供水设施保护,增强用水缴费和节约用水意识,提升供水单位服务意识,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