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关于办理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重点提案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协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领导领衔督办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重点提案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及时、优质、高效地完成市政协十届三次全会期间市政协委员提出的“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构建和谐美丽乡村”的重点提案,确保如期完成承办任务,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抓落实、求实效为根本出发点,把解决问题作为根本目标,不断提高委员满意度,确保提案精准办理取得实效。
二、时间安排
1. 2020年4月1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列出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和联络人,分别报市委督查考核办和市政协提案委。
2. 2020年5月30日前,在调研和面对面与委员沟通的基础上,加快提案办理工作,并将进展情况报领衔督办市领导、市委督查考核办和市政协提案委。
3. 2020年6月30日前,与提案委员见面,将办理结果进行通报,列出办理结果清单,基本完成办理工作。
4. 2020年8月30日前,将办理结果进行汇总,形成汇报材料。
5. 2020年9月30日前,配合新闻单位对重点提案建议落实情况进行新闻跟踪,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1. 主动对接。坚持“不协商不办理,不协商不答复”的原则,承办分管领导及承办科室应积极与提案委员取得联系,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2. 广泛调研。要抓住提案反映的主要问题,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要加强与委员之间的沟通,共同商讨解决方法。
3. 征求意见。承办科室在答复前,要及时与委员取得联系,在关键环节、具体措施等方面,与委员意见上达成共识。
4. 书面答复。局办公室督促承办科室于6月30日之前,将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意见报送至市委督查考核办和市政协提案委。
四、组织保障
1. 加强组织协调。为确保2020年政协委员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承办人为成员的政协委员重点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把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2. 提高办理质量。承办科室要注重办理质量,力求提案答复措施充分、数据详实、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确保委员满意。
3. 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提案办理工作领导组要组织人员定期对重点提案办理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附件:市水务局政协委员重点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0年4月8日
附件:
市水务局政协委员重点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徐 涛
副组长:张 震
成 员:陆士平 王志刚 王 禹 张友君
联 系 人:陆士平
联系电话:3192081 13605618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