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水务局承办人大议案建议工作总结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0-10-20 10:40 字号:

2020年市水务局承办人大议案建议共4件,分别是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议案、关于岱河治理的建议、关于加快新北沱河流域生态修复的议案、关于农村安全饮水水价扣除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建议。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议案办理情况

(一)我市农田水利建设基本情况

自2013年以来,我市按照省水利厅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依托农田灌排、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千亿斤粮食增产高效农业等项目,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截止2019年底,全市共开挖疏浚大、中、小沟3389条(段),塘坝扩挖176口,新打和修复机井14930眼,新建大中小沟桥7958座,新建、维修涵闸107座,新建、维修灌溉(含排涝)站57座,新建、维修灌溉防渗渠道14.26km。

(二)存在问题

一是投资渠道乱。2019年之前,农田水利项目的实施分别由农发、国土、发改、农业及水利等部门自行组织实施,各部门的投资标准及实施重点内容均不一样,形成了“五牛下田”分散管理局面。

二是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维护资金严重不足。按照水利部发布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各类小型灌区仅维修养护每年需要20-30元/亩,而目前中央和省专项资金补助平均不足3元/亩,主要用于县、区管里的骨干工程,镇村管里、群管的面上工程无上级补助资金。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维护资金缺口较大,管护经费的落实是个大的问题。

三是管理主体不明。原农田水利实施主体分散,造成管理主体不明,主管部门责任不清。

(三)解决措施

1. 加强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实施农田水利建设。

本轮机构改革,将原由发改部门投资的农业项目、财政部门投资的农发项目、国土部门投资的土地复垦整理项目、水利部门投资的农田水利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并入农业农村部门。机构改革后的农田水利管理职能调整,切实改变了过去农田建设重复投资,多头管理局面,加强了统筹规划、整合了资源,集中力量开展农田建设,落实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根据《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4-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2019年全市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12.5万亩,完成项目投资16810万元。2020年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11.4万亩。市农业农村局积极指导县区开展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初步设计招标工作,濉溪县5月20日提交设计文本;烈山区5月25日提交设计文本。5月底完成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及批复工作,并编制实施方案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2. 积极申报项目,实施农村河道治理,确保河道畅通。

近2年来市水务局先后实施了王引河、龙岱河、萧濉新河、闸河下段、新沱河等工程治理,共治理河道120多km,完成投资2.26亿元。2020年我市又申报了杜集区龙岱河及支流治理,烈山区新北沱河、闸河治理,相山区王引河、湘西河治理,申报投资23160万元。

3. 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经费,解决农田水利的管护问题。

一是落实管护主体。发放两证一书,其目的之一就是要明确水利工程所有权,由所有者确定管护主体或管护组织,并与其签订管护责任书。在管护方式的选择上,可根据土地是否流转来确定,对土地已流转的,由流转土地者自我管理。财政根据管护情况经考核后适当奖补。对于土地未流转的水利工程,以镇或村为单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管护组织,或由成立的农民用水协会管理。

二是落实管护经费。管护经费由受益主体筹措,财政应适当补助。其中政府购买服务可采取以下形式:由镇成立小型水利维修养护公司,按照每亩5-10元的标准,落实管护资金,实施农田水利维修养护(农田水利维修养护包括看护、养护管理和较大维修);对小型农田水利、环境卫生、村内道路等公益基础设施打捆选择管护队伍的,管护经费由各级财政承担。

三是结合机构改革,建立全市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根据省水利厅的部署,我市已完成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现状调查工作,省厅正在组织制定“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水利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待实施方案批准后,我市将依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市基层水利服务机构。

四是强化监督考核。

根据淮北市发展改革委淮北市财政局《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淮发改农经〔2020〕48号),县区政府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一是请县、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农田水利)目标任务,制定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农田水利)管护办法,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农田水利)管护配套政策措施,切实将各项管护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县区农水部门督促镇(办)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镇(街道办)政府是农用水利管护的责任主体,落实农田水利工程的专人管护责任,组织开展对农田水利工程的定期检查,制定农田水利工程维修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据农田水利工程拥有量和布局,指导行政村做好村级水管员的聘用,监督审核村级签订管护承包合同,并负责村级水管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监督其做好日常管护工作。三是加强监督指导,对不能有效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发挥工程正常功能效益或不能严格履行管护责任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二、关于岱河治理的建议办理情况

(一)岱河基本情况

岱河为龙岱河支流,发源于萧县瓦子口,八十年代后期,岱河瓦子口处截流至萧濉新河,岱河来水面积仅为105km2。近几年经过市、区水利部门的积极努力,争取国家资金近9000万元,对龙岱河进行了一期、二期、三期治理。原河道淤积不畅、堤防低矮、堤滩乱耕乱种、垃圾满河等现象得到了彻底根治,现已完成治理的河段,呈现出水清、岸美、水畅的新河貌,部分河段打造出滨河公园,为当地居民提供了宜居、休闲场所。但岱河上段(202省道岱河桥至市界)3.39km没有被列入省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中,故没能争取国家资金进行治理。

(二)岱河上段治理工程进展情况

2019年至今,市区两级水利部门积极向市政府汇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队,积极跑省跑部,多次与水利部、省水利厅对接,汇报我市重大水利工程谋划情况,反映我市中小河流治理遗留工程存在问题,治理的必要性等。

近期从省水利厅获悉,4月份省水利厅专题办公会研究决定,已将我市杜集区岱河上段(202省道岱河桥至市界)治理列入全省防汛抗旱提升工程项目大盘子,并报水利部备案。近期杜集区农水局即将上网招标初步设计单位。计划今年年底前开工建设。

(三)加强河道管理,提升水政执法工作力度

以河长制为工作平台,杜集区应加强岱河管理与保护,提升水行政执法力度,市水务局也将加大督促和调度力度。同时利用每年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徽省水法宣传月”到基层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加强当地村民的法律意识,自觉保护岱河朔里段的河道堤防、河容河貌,使之同下段一样,成为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美丽河湖。

三、关于加快新北沱河流域生态修复的议案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烈山区新北沱河起点为古饶镇山南村连接王引河处,流经古饶镇山南村、大何村、张庄村、秦楼村、草庙村、王店村等6个行政村,于王店村京台高速桥汇入宿州市,流域面积291km2。自1996年治理后至今未对河道进行疏浚治理,河底淤泥较深,河容河貌较差,每年部分时段水质达不到III类水质要求。

(二)新北沱河治理工程进展情况

2019年至今,市区两级水利部门积极向市政府汇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队,积极跑省跑部,多次与水利部、省水利厅对接,汇报我市重大水利工程谋划情况,反映我市中小河流治理遗留工程存在问题,治理的必要性等。特别是我市烈山区新北沱河作为安徽省沱湖流域生态补偿的试点河流,李国英省长对沱湖流域生态修复做了专门批示。水利部、省水利厅领导表示理解和支持。

近期从省水利厅获悉,4月份省水利厅专题办公会研究决定,已将我市烈山区新北沱河综合治理列入全省防汛抗旱提升工程项目大盘子,并报水利部备案。烈山区农水局已上网招标新北沱河综合治理初步设计单位。计划今年年底前开工建设。

(三)加强河道管理,提升水政执法工作力度

以河长制为工作平台,以沱湖流域生态补偿为抓手,烈山区应加强新北沱河管理与保护,提升水行政执法力度,市水务局也将加大督促和调度力度。同时利用每年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徽省水法宣传月”到基层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加强当地村民的法律意识,自觉保护新北沱河的河道堤防、河容河貌,使之成为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美丽河湖。

四、关于农村安全饮水水价扣除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9〕37号),2019年8月17日,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淮政办秘〔2019〕50号),要求建立城乡统筹、设施完备的供水工程体系,将供水管网由城市向镇村延伸,逐步实现县域供水管网“一张网”,依托大中型供水企业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建立一体化的城乡供水网络系统。相山区农水局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于2019年12月申报第一批非标专项债,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对渠沟镇、开发区等的供水管道进行新建、维修,并入市政管网,在全市率先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目前,相山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区农水局已和供水总公司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扣除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后物价部门批准的城市水价收取水费,当前水价为1.35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