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技术成果推广及科级交流服务指南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12-12 00:00 字号:

水利技术成果推广及科级交流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 ﹝2011﹞1号):要着力提高水利科技创新能力,力争在水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核心技术上实现新突破,加快水利科技成果推广转化。

2.党的十八大报告: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3.《关于批准安徽省林业高科技开发中心等3个单位为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科区域﹝2012﹞60号):要以促进科技成果落户我省为主要服务内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及时总结发展模式,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和效率。

4.《关于召开2016年全省水利先进实用新技术(产品)推介会的预通知》(办科函〔2016〕19号)。

二、承办机构

市水务局科技科

三、服务对象

技术研发单位、技术持有方,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利技术需求单位。

四、服务条件

有知识产权证书或省、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证书的科研单位、技术持有方,或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及省科技厅认定的水利先进实用技术(产品)。对水利科技成果有需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设计院、建设单位及相关企业。

五、服务流程

1.接收:技术研发单位、技术持有方的相关需求。

2.调查: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新技术成果,新产品类别、示范推广区域与范围,开展必要的调查调研。

3.服务:组织开展新技术成果示范推广相关服务工作。

4.记录:所有答疑均设立台账并记录存档备查。

六、服务时限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水务局科技科

电话:0561—319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