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公报发布服务指南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12-12 00:00 字号:

水资源公报发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动态监测,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水资源信息。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皖政〔2013〕15号)第二十一条:定期发布水资源公报等信息,将各水功能区控制断面水质监测核定数据作为考核各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依据之一。

二、承办机构

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科研及规划设计部门、社会公众等。

四、服务条件

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作出涉及水资源的相关决策,科研及规划设计部门编制技术报告,社会公众了解水资源现状等。

五、服务流程

1.编制:委托宿州水文局按照水资源公报编制规程,编制全市水资源公报。

2.审查:市水务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公报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并报省水利厅。

3.公布:市水务局向社会公布。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管理科

电话:0561—3192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