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预警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12-12 00:00 字号:

防汛预警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厅〔2009〕22号)第二条: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洪涝(山洪)灾害、干旱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当发生或可能发生Ⅳ级以上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2.《淮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3.2.3洪水灾害预警

(1)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本区域内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当河道、湖泊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水库、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权限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2.5干旱灾害预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的成因、影响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预警措施。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通过新闻媒体在本区域内向社会发布旱情信息。

二、承办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四、服务条件

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五、服务流程

1.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2.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防汛、抗旱预警信息

六、服务时限

Ⅳ级以上防汛应急响应期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电话:0561-319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