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实际为企减负,总结案例形成经验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五为”行动进一步深化模范机关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淮直工字〔2024〕1号)要求,市水保室主动作为,立足实际为企减负,并总结经验成果,将“五为”行动案例报送市直机关工委。
一、活动背景
2024年4月26日,淮北银峰联创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峰联创”)函市水务局《关于淮北联创产业园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请示》,表明其投资建设的淮北银峰联创产业园项目受疫情及其他原因影响,前期计划在淮北市高新区新区以投标的方式获取的2宗工业用地,实际仅获取并开发建设其中1宗,占地面积8.4hm2(以下简称“B地块”),另一宗工业用地未获取,其占地面积6.27hm2(以下简称“A地块”)。基于该情况,银峰联创请求免收未获取的A地块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市水务局收悉银峰联创发函后,交由市水土保持和水利规划室办理。
二、主要做法
1.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一章第二条,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资金。根据第二章第七条,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根据第二章第九条,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缴纳义务人应当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2.现场调查取证
经调查,淮北银峰联创产业园项目属于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已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在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项目开工前,依据市水务局出具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通知单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4.8万元。但受疫情及其他原因影响,银峰联创未能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且开工后项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实际获取并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小于前期计划使用的面积,银峰联创请求免收未获取的“A地块”的水土保持补偿费,仅补缴已开发的“B地块”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市水保室认为,淮北银峰联创产业园项目不属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二章第十一条所规定的7种免征情形之一,其已使用的土地应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可依据实事求是原则,响应“五为”行动号召,主动作为,为发展优环境、为项目送服务、为企业减负担,因此基本同意减免未使用的“A地块”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诉求。
2024年5月8日,市水务局函浙江中冶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第三方勘测单位,以下简称“浙江中冶”),委托其对淮北银峰联创产业园项目实际扰动土地面积进行复核。2024年5月9日,浙江中冶复函:项目施工期间实际征占面积为8.49 hm2(包含“B地块”面积8.40hm2与施工生产生活区面积0.09 hm2),A地块实际未扰动。
3.出具办理意见
2024年7月17日,市水务局复函银峰联创,原则同意减免“A地块”水土保持补偿费,督促其及时缴纳“B地块”与施工生产生活区合计8.49 hm2面积的水土保持补偿费8.49万元。
目前,银峰联创欠缴8.4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已缴清,并表示市水务局工作作风扎实,服务意识与服务水平过硬,为企业解决了实际困难,对办理结果满意度较高。
三、取得成效
经此案例,市水保室进一步锻炼了服务中心大局、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群众需求难点、热点问题的责任心,展现了“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既依法依规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本职任务,又深入现场一线,认真研究、积极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负担,先定思路,后抓实施,求真务实,以高质服务为目标,借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助力,听取多方建议,最终取得较好成效。
未来,市水保室将聚焦“五为行动”, 不断丰富拓展创建载体,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打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一是更主动,拓宽沟通渠道,优化线上举报、求助、答疑体验,严格落实“12345”工单首接负责制,多走访、多调研、多宣讲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知识,着力推动形成“问题发现靠党建、问题发生查党建、问题解决看党建”的工作格局。二是更精准,市水保室主动作为,为入园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水土保持综合服务,并开展园区统一监测,监测成果共享,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此基础上,建立重点企业定期回访制度,跟踪各项政策落实情况。以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为载体,办事人员全流程“体验”,存在问题或不便利环节,发现一项解决一项。三是更创新,推进“互联网+政务”模式,推进各项申报水土保持服务线上办理,减少群众、企业跑腿次数,打造“指尖上的水保”。四是更专业,强化业务人员培训,新法规及时读,旧法规经常读,营造单位“比学赶超”氛围,提升队伍专业素养;与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形成合力,使用信息化手段,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真正做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管”。五是更开放,积极与其他单位交流“五为”行动经验,尤其是具有创新性、时效性和典型性的工作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