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推行河湖长制先进集体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按照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安徽省林长制办公室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推行河湖长制林长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皖河长办函〔2023〕9号)文件要求,对照推荐标准和条件,经研究,确定推荐河长制工作科,作为全省推行河湖长制先进集体。
现按照推荐程序,现将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4年1月8日-12日,共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561-3192928。
2024年1月8日
全省推行河湖长制先进集体拟推荐公示表
集体名称 |
所属单位 |
集体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河长制工作科 |
淮北市水务局 |
史孝庭 18105619575 |
自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以来,在省河长办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持续加强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健全河湖长制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党政负责、水利牵头、部门协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市河湖面貌明显改善,河湖生态功能不断复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我市河湖长制省级考核始终位于全省第一方阵。2018年杜集区河长办获评全国“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先进单位”;2019年代表皖北在全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典型发言;2020年2人荣获全国优秀河长和先进个人,杜集区获省政府激励,企业河长1人获全国“最美民间河长”提名;2021年荣获全国“母亲河奖”优秀组织奖;2022年淮北市纵深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做法被水利部作为典型经验进行推广;2023年改善乡村水环境消除黑臭水体典型做法获省委主要领导认可。 一、着力在强化河长湖长履职上抓落实。落实河湖长履职规范,每年召开总河长会议,发布总河长令,组织开展市级河湖长制年度考核,推动河长述职、成员单位履职,促进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强化和乡村振兴联合,织密责任网络,推动河湖长制体系向小微水体延伸,改善提升乡村河湖水环境。开展河湖长随机抽查,深入落实“点对点、长对长”责任制,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和问题整改。 二、着力在推进河湖整治行动上抓成效。认真落实省总河长令,累计开展“清河净滩”“清理整治河湖沟塘,改善人居环境”“清理整治引江济淮调水通道耕种”等专项行动20余次,解决四乱问题上万件。落实《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每年采用无人机、沿河踏查等“四不两直”方式,开展不少于2次轮现场暗访监督检查,直奔河湖现场,发现解决问题。连续三年委托第三方,摸排河湖“四乱”问题线索1000余个。 三、着力在建立部门联合机制上抓创新。一是建立“行政河长、司法河长、民间河长”三长联动机制,构建多层次,全方位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模式。二是建立“河湖长制+林长制”协同联动机制,共同探讨河湖管理范围内绿化新模式、管护新机制,提高治水综合管护能力。时是建立“市级河长办+环委办”工作机制。以流域系统治理为单元,统筹解决河湖水体污染、河道淤塞、排灌不畅等问题。四是建立跨界河湖保护联动机制。与周边相关市全部建立跨界联合河湖长制和互查机制,协同解决跨界河道水污染、水环境问题。 四、着力在推进幸福河湖建设上抓示范。一是全面开展省级幸福河湖建设。2020年在全省率先建成第一个省级幸福湖南湖,2021年在淮海流域第一个建成流域级幸福湖乾隆湖。截至目前,投入幸福河湖建设资金超1亿元,建成淮河流域级幸福湖2个、省级幸福河湖13个,累计建设亲水岸线131公里。二是部署推动市级幸福河湖建设。印发《淮北市市级幸福河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点向小微水体延伸,启动市级幸福河湖建设工作,县区每年完成7条(个)市级幸福河湖建设。 五、着力在河湖长制广泛宣传上抓提升。累计建设河湖长制主题公园7处,通过节点小品、文化雕塑、文化墙等形式,展示古今河湖治理名人、逸事,传播河湖、法治、环境保护知识,增厚河湖文化内涵。与淮北铁塔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利用铁塔开展河湖长制宣传。在人民日报、央广网、安徽日报等国家、省级媒体发布专题报道200余条,宣传我市河湖长制能效提级县和幸福河湖建设取得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