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
一、工作方案出台情况
2017年4月25日,淮北市委、市政府印发《淮北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后,各县区均按照省委、省政府最新确定的时间节点,加快工作进展,县、区的工作方案已于4月底前全部出台,提前1个月完成省河长办提出的目标要求。濉溪县4月24日印发工作方案,5月10日在《淮北日报》公告;相山区4月27日印发工作方案,5月3日在《淮北日报》公告;烈山区4月28日印发工作方案,5月4日在《淮北日报》公告;杜集区5月5日印发工作方案,同日在《淮北日报》公告。
县区方案制定后,各县区积极安排部署乡镇(街道办)开展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5月底前,全市有河长制工作任务的28个镇街道办均出台了方案。各级《工作方案》均由各级党委、政府以正式文件印发。各级工作方案中均能结合各自实际,明确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组织形式、工作职责、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从明确河长制实施范围、河长组织体系、河湖管护目标等方面对河长制工作的六项任务进行了细化实化。
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村级河长从现场巡查、清理漂浮物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市、县区、镇街道办河长办积极督促、指导下,11月下旬,全市369村级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已全部编制完毕。
经过认真梳理,全市纳入河长制范围的河道(含大、中沟)共279条(段),计2019公里(以河道为界的,左右岸分别计算);湖泊(含采煤沉陷区、水库、塘坝)63个,计58.34平方公里。淮北市编制完成了河湖名录,用图表的方式清晰显现河湖基本情况,确保不遗漏,实现全覆盖。
二、组织体系与责任落实情况
根据要求,淮北市河长办2017年1月就下发了《关于开展河长制工作调研摸底情况的通知》,要求县区逐条河道(大沟、城市排洪沟)、逐个湖泊(采煤塌陷区)、逐个镇街道办进行摸排调查,详细了解县区内河流(含大沟、城市排洪沟)、湖泊(含采煤沉陷区)现状,实施建档造册,精心编写河湖名录统计表。2017年9月底前,建立了市、县区、镇街道、村居河长体系。印制了河湖名录及河长制体系汇总表,将每条(个)河(湖)名称、基本情况、市县区、镇街道、村居各级河长名单在一张图表上反映出来,一目了然。完成“一河(湖)一档”编制整理工作。
根据市、县区、镇街道出台的《工作方案》,市、县区、镇街道级均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并分级分段设立市、县区、镇街道级河长。其中,市级对老濉河、萧濉新河、沱河、浍河、龙岱河、南湖等5河1湖设立了市级河长;濉溪县对萧濉新河,巴河、王引河,乾隆湖、老濉河,北淝河、澥河,包浍河、沱河等8河1湖设立县级河长;相山区对湘西河,萧濉新河,洪碱河,王引河,岱河下段,龙岱河,老濉河等7河设立区级河长;烈山区对华家湖,萧濉新河,老濉河、龙岱河、南沱河,王引河,闸河,新北沱河等7河1湖设立区级河长;杜集区对岱河,闸河,东湖,龙河,朔西湖等3河2湖设立区级河长。全市共设市级河长9人;县区级河长36人;镇(街道办)级河长356人次;村居级河长579人次。各级河长均开展了巡河活动。市、县区、镇街道级河长名单均在淮北日报和各级水利网站进行了公示。
市、县区、镇街道出台的《工作方案》中,均将下级政府、环保、城建、发改、财政、规划、农业、林业、水利、国土、交通、公安、工商等单位列为河长制成员单位。各级水务部门做为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牵头部门,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分办、督办等职责,采取专题调度会、微信群留言、QQ群上传资料等形式督促、指导、协助下级河长办开展各项工作。各级河长制成员单位均能按照方案中明确的职责,协同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
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淮北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区域内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对黑臭水体项目区域内违法建设进行摸底排查、组织拆除、善后清理等工作,共排查、拆除违法建设20处,面积3.4万㎡,并将整治情况在媒体予以公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城区河道日常巡查,采取动态巡查和定点蹲守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巡查清理,严厉查处随意倾倒垃圾行为,共巡查发现随意倾倒垃圾27处,清理跃进河南湖路段、余庄社区等12处垃圾,约60吨。公安部门在重点河段设置视频监控点19个,实现动态实时监管,向河道倾倒垃圾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农业部门大力开展违法畜禽养殖的清理整顿,全市划定禁养区18个,核实禁养区内需关闭或搬迁养殖场213家,已关闭搬迁196家,黑臭水体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已清理完毕。
市、县区级均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机构和人员编制也已经进行了研究,市级河长制办公室的设置方案已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市编办。虽然正式机构没有批复,但市、县级河长办公室的抽调专职人员均基本满足工作需要;各项制度均基本执行到位,各项工作运行均正常。市财政先行拨款100万元,用于河长制办公室开展宣传、河长制公示牌设立、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办公、设备购置等工作。县区级河长办的设置方案已上报县区编办。虽然人员编制、机构没有批复,但县区、镇街道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的专兼职人员均能满足工作需要;各项制度均能执行到位,各项工作运行均正常。
完成市、县区、镇街道办河长制公示牌的设立工作。按照要求,在河湖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制公示牌,注明河湖概况、河长姓名、职务、负责河段的起止地点、河湖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同时,2017年10月份,对已设立的公示牌进行整改,增加了环保热线及河长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管理范围图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全市共设立市级河长制公示牌15块;设立县区级河长制公示牌62块;设立镇街道级河长制公示牌206块;村居级河长制公示牌538块。各镇街道办结合实际,把村居级河长制公示牌的相关内容信息,并入到镇街道级河长制公示牌中,从而更清晰的反映了河长体系,方便接受监督。
三、相关制度与考核验收办法制定情况
完成市、县区、镇街道办三级工作制度建设。出台了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察、考核问责与激励、验收等6项制度。市级层面还出台了《淮北市河湖保洁清理专项工作方案》、《淮北市河长制工作交办督办制度(试行)》、《淮北市县级河长及基层河长巡查制度(试行)》,基本建立河长制工作制度长效机制,为全市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管理目标提供了制度保障。所有出台的制度均以同级政府或同级河长办的名义印发。相关制度均在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内公示。
河长会议制度:市级、县(区)级河长会议制度均明确了河长会议分类、会议的召集人、会议的研究范围及内容、会议频次、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等内容。
工作督察制度:市、县(区)级河长制督察制度均明确督察类别、督察主体、督察对象、督察内容、督察报告的提交、督察反馈、督察整改及督察成果的运用等内容。
考核验收办法:市、县(区)河长制考核验收办法均包括考核主体、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形式、考核评分细则、考核结果的运用等内容。
四、考核验收、督察与“一河(湖)一策”推行情况
2017年11月底前,县区河长办完成了对下辖镇街道办的考核验收工作;12月13日,市河长办完成了对县区级2017年度考核验收。
市级、县区级、镇街道办级河长均通过召开会议部署安排,联合下级河长巡河,签发督办通知书等形式对所管辖河湖(河段)下一级河长的工作进行督察。5月2日市河长办下发了《关于开展河长制工作督察的通知》,5月5日至9日,市河长办对濉溪县、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了督察。9月11日-15日,市河长办安排专人对全市各河道开展巡查,将发现的问题以正式文件的方式移交县区政府。共移交5批次64项。
同时,市级、县区级河长制办公室对下一级河长制办公室的设置、人员配备、履职工作也进行了督察、督办。市、县两级共编制25条“一河一策”方案。其中,市级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淮北市水利勘测设计院为淮北市级“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实施单位。已完成市级5河1湖的“一河(湖)一策”方案的编制。三区一县共编制19条重点河道“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截至目前方案已全部完成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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