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水务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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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 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 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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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淮北市水务局 |
淮北市水土保持和水利规划室 |
事业 单位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因生产建设活动扰动地表损坏植被造成轻度以上水土流失的平原区,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损坏水土保持设施与地貌植被且无法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
1.①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元一次性计征。 ②对开采矿产资源的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开采期按销售额1.5‰或1‰计征。 ③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由按照每立方米0.5元计征。 ④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按照每立方米0.5元计征。 2.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现行收费标准80%收取。 |
政府制定: 1.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改委 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水利厅 |
1.转发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7〕77号) 2.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4〕437号) |
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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