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上级】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用水权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扎实推进我省用水权改革工作,根据《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2〕333号),省水利厅制定了《安徽省推进用水权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5年2月13日
安徽省推进用水权改革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省用水权改革工作,根据《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2〕33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健全全省用水权改革制度体系,规范用水权初始分配,培育用水权交易市场,强化用水权交易监管。全省60%的县(市、区)完成用水权初始分配,安徽省淠史杭灌区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基本完成,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开发用水权改革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实现智慧赋能、提质增效。进一步活跃用水权交易市场,年度完成水权交易单数不少于100单。
到2027年,全省104个县(市、区)全面完成用水权初始分配。区域间、行业间、流域上下游和用水户间等多模式用水权交易格局形成。基本建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用水权制度体系,用水权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的作用全面发挥。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用水权改革制度体系
1.修订《安徽省水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结合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规范交易流程、培育交易市场、强化交易监管,明晰市场参与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依法依规建设和管理用水权交易市场。
完成时间:2025年3月15日前。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2.制定《安徽省用水权初始分配管理办法》。以建立健全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为目标,分别就区域水权、取水权和灌溉用水户水权初始分配工作,明确思路原则、管理体制、分配类型、对象及其权利义务、监管措施等。
完成时间:2025年3月15日前。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3.制定安徽省用水权抵(质)押融资绿色金融服务相关制度。界定用水权抵(质)押业务服务范围,明确抵(质)押担保方式组合、融资额度、融资期限、优惠利率等重点服务内容,提出用水权抵(质)押融资的基本条件、程序和管理要求等。
完成时间:2025年3月15日前。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4.探索建立用水权交易基准价形成机制。指导各地研究用水权价值基准,分水源分行业探索建立用水权交易基准价,规范用水权交易市场。
完成时间:2025年底前。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加快用水权初始分配
5.建立“十五五”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确定“十五五”省、市、县三级行政区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将指标分解到取水水源和用水行业。
完成时间:2025年底前。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6.确定流域区域可用水量。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可用水量确定工作的通知》(水资管〔2024〕294号)要求,开展全省可用水量确定工作。在生态流量、水量分配、地下水管控等工作基础上,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用水,确定流域区域可用水量,将可用水量明确到本地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非常规水,构建系统完整的区域水权分配体系。
完成时间:2025年底前。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省水文局、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7.全面开展用水权初始分配。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本级用水权初始分配工作,完成全省大中型灌区农业用水权初始分配,在灌区取水许可和骨干渠系水量分配控制指标范围内,结合灌区实际将农业用水权分配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用水大户等适宜的用水主体(责任单位:省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省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处,市、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灌区工程管理单位)。
完成时间:2027年底前。
(三)推进用水权交易
8.完成金安区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完成淠史杭灌区(金安区)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工作,积极培育用水权交易市场,通过全国用水权交易系统完成不少于12单、100万立方米不同形式的农业用水权交易,完成不少于50单、200万立方米农业用水权回购,发挥节水内生动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完成时间:2025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金安区水利局。
9.开展淠史杭灌区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编制《安徽省淠史杭灌区农业灌溉用水权改革实施方案》,开展农业灌溉用水权初始分配,促进灌区农业用水权交易。
完成时间:2025年底前。
责任单位: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相关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10.开展宁国市“水权+生态旅游”改革试点。在宁国市试行“水权+生态旅游”模式改革,盘活水利资产,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将水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生态旅游经济发展优势。
完成时间:2027年底前。
责任单位:宁国市水利局。
11.培育多元化用水权交易市场。探索开展淮南市非常规水水权交易改革试点,持续推动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水权收储、水权金融产品、水权+合同节水、水权+生态旅游、水权+康养服务、公共供水管网内水权等多元化用水权交易市场初步形成。适时探索开展用水权有偿取得研究。
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完善水资源监测和管理体系
12.建设用水权改革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加强用水权改革信息化管理,依托省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开发用水权分配模块,实现取水工程在线填报、可分配水量核算和电子用水权证动态管理;开发用水权“网上水超市”服务模块,汇集发布供需意向信息促进用水权交易;开发用水权交易监管模块,备案登记各类用水权交易信息,实施用水权交易情况动态监管,规范用水权交易行为。
完成时间:2025年4月底前。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13.健全水资源监测体系。编制《安徽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总体工作方案》,实现地表水年许可水量1万方以上非农取水户、省级名录重点地下水开采井、万亩以上灌区渠首、河湖重要控制断面流量在线监测全覆盖,为用水权初始分配和交易提供基础支撑。
完成时间:2027年底前。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省水文局、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14.强化用水权交易监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切实加强对各类用水权交易实施情况的事中事后动态监管,鼓励用水权集中平台交易,加强用水权交易的计量监测,重点跟踪检查用水权交易水量的真实性、交易程序的规范性、交易价格的合理性、交易资金的安全性等。
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将推进用水权改革作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行业主管责任,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金融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用水权改革中的有关问题。要强化技术支撑,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保障,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用水权改革创新。要加强宣传报道,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积极营造社会公众参与用水权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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