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水办〔2023〕4号
淮北市水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
市水务局信息宣传工作奖励
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
《淮北市水务局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执行。
2023年3月8日
淮北市水务局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水务信息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参与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市水务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水平,充分展示水务工作新成效和部门新形象,促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水务、关心水务、支持水务,推进我市水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水务中心工作,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以宣扬新成就、树立新典型、展示新形象为目标,打好水务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的主动仗,以宣传信息工作的明显成效推动全市水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要求
全局领导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新闻报道纪律,坚持正面宣传,全面及时地反映我市水务改革发展新措施、新经验、新成就;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在挖掘新亮点、树立新典型上下功夫,力求多出作品、多出精品。
三、奖励范围
全局干部职工撰写并被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主办的政务信息内部刊物发表的政务信息;市级以上正式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发表及刊播的,真实宣传反映我市水务改革发展的新闻报道。各种思想政治研究、专业技术等方面的论文、经验介绍材料不在本办法之列。
四、奖励标准
1.市水务局网站、淮北水务公众号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10元。
2.《淮北日报》、淮北市电视台等市内主要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50元。
3.市委《淮北信息》、市政府《政务要情》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100元。
4.《安徽日报》、安徽省水利厅网站及公众号、安徽省河长制等省级(或水利部直属单位)新闻媒体(网站、公众号)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200元。
5.《省政务要情》、《中国水利报》等部属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500元。
6.《人民日报》、《求是》、新华网等中央级主要媒体或水利简报、中办、国办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1000元。
7.凡在头版、头条、要闻版、要闻栏目发表或加编者按等具有重大社会反响的新闻稿件,及在新闻媒体评奖中获奖的稿件,可给予加倍奖励。
五、补充事项
1.对一篇稿件被多家新闻媒体采用,根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其最高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一篇稿件如两个以上作者署名,稿费平均分配。
2.各单位确定专(兼)职信息员,切实做好本单位的信息采集、撰写和报送工作,并附送相关新闻图片或影像资料。每月至少报送2条信息。召开会议等即时信息必须第一时间报送。
3.报送信息要注重时效性,抓住重点,做到信息规范、真实、准确。动态信息要有可比性,同一指标数据前后要相符,并保持一段时间内的相对稳定。
4.各单位上报信息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经局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局办公室。重要紧急信息上报要经局主要领导审核。
5.一般稿件字数在500字左右,重要稿件在1000字左右,调研报告在3000字左右。
六、奖励程序
1.各单位通讯员发表(刊播)稿件后,应及时将稿件原件或其他凭证送(稿费通知单或录用通知书,信息、报刊须附复印件),报送本单位办公部门,由办公部门统一登记、审核、存档,每年12月5日前集中报送局办公室(奖励时间截止当年11月底,此后发表稿件纳入次年奖励范围)。
2.送交发表的作品须写明以下事项:信息须写明所载刊物名称、发布时间;报刊新闻作品须写明报刊名称、发表时间和刊载版面;电视、电台新闻作品须写明播出频道、栏目和时间;网络新闻作品须写明刊发的网站、时间。
3.局机关各科室、各二级机构,在局办公楼办公的局属单位干部职工发表新闻和信息作品后,由本人向局办公室报送;其他局属单位先由办公部门统一收集,再定期报送局办公室。
4.局办公室每年12月初在市水务局网上通报拟奖励情况,由各投稿者自行负责核对。
5.上述奖励每年结算一次,由局办公室统一支付作者本人。
七、经费保障
奖励所需经费从年度部门预算经费中可用于调剂部分资金列支,每年初由局办公室会同财务审计科进行测算。
八、附则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