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出台办法强化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运行的管理
为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正常运行,淮北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17日正式印发了《淮北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我市自2005年起,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截止到2017年底,全市共建供水工程120处(其中规模水厂15处,小水厂105处),共解决10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但在建后运行管理中存在着运行管理主体责任不明确,运行管护资金不足等问题。该《办法》的出台落实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明确了管理主体和管护责任,确定了运行维护资金来源及补助比例,并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做到建管并重,确保工程发挥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