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实行河长通巡河APP使用情况月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河湖动态监管工作,推动河长通巡河APP使用常态化规范化,压实各级河长、湖长责任,强化河长、湖长履职担当,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实落细落地,濉溪县自2021年2月起实行巡河APP使用情况月通报制度。
月通报制度对巡河责任人、巡河内容、巡河频次等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在每月26号通报镇、村两级河长、湖长巡河APP使用率排名情况,以制度促行动抓提升,推动完成每月巡河任务。
月通报制度要求各级河长、湖长把落实河湖长制各项工作提升到讲政治的高度,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以“钉钉子”精神和“三牛”精神推动河长通巡河APP常态化使用,确保在月底前完成当月全部巡河任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