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河长+”助推幸福河湖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有实”全面转向“有为”“有能”,持续改善河湖面貌,近年来,濉溪县建立健全“河长+”促进机制,凝聚河湖管护强大合力,以实现“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为目标,努力建设“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人和”的幸福河湖。
“河长+湖长”机制。2018年底,我县全面建立县、镇、村三级河长湖长体系,每条河湖、大中沟都有了河长湖长,河湖管理有了直接责任人。一是知责、履责、尽责。明确县、镇、村三级河长湖长职责和“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等问题。县级河长湖长以上率下,示范引领,掀起巡河履职热潮。2020年,8位县级河长湖长巡河50次;125位镇级河长湖长巡河1625次;219位村级河长湖长巡河5256次。交办问题397个,整改落实397个,河湖水域岸线存在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河湖自然生态逐渐恢复。二是开展专项行动。以“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为重点,积极开展河湖“清四乱”和河湖“三护”等专项行动,明确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和河长湖长直接责任,建立“点对点、长对长”的问题整改责任网,在打击“乱堆、乱建、乱采、乱占、乱排、乱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2020年,各镇(园区)共排查上报问题83条,整改完成83条,销号83条,问题整改销号率100%。
“河长+警长”机制。建立以公安局、派出所主要领导为警长的县、镇两级河湖警长体系,依托公安职能优势,推动河湖长制落地见效。一是明确工作职责。河湖警长按照相关职责,积极参加河长巡河调研和河湖管护活动,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配合河湖长及河长办开展相关工作。二是强化互联互通。县河长办及河湖警长加强与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互通、资源互享、联动联勤的工作机制,合力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三是开展联防联控。河湖警长应加强与涉水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积极参与各类专项联合打击行动,依法打击污染水环境、破坏水资源水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2020年县、镇两级河湖警长共参与河长巡河230多人次,协调解决涉河湖突出问题33个。
“河长+检察长”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县河长办协调督导职能,协同推进各级河长湖长、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促进河湖长制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推进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加大侵害河湖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全面构建党政领导牵头负责、检察机关全面参与、责任部门协调联动的河湖生态保护新格局。一是信息共享。检察机关、河长办及相关责任单位加强信息交流和共享,建立健全执法办案信息共享机制,对河湖保护重大政策、工作部署和重大问题,应当及时相互通报。二是联席协商。检察机关、县河长办及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交流工作情况和重要案件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河湖治理保护中的重大疑难事项,协调解决执法问题。三是督促履职。检察机关对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在涉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违法行使职权或怠于履行职责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行为,应依法调查核实,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